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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BPK220183-01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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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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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浦口区凤凰大街环境综合整治(白改黑)工程已由南京市浦口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浦口区凤凰大街环境综合整治(白改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浦行审投字[2022]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浦口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7966.6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7966.6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7966.6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7966.6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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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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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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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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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建设地点:江浦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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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工程规模: 凤凰大街起于凤凰山瀑布,止于凤凰台,与文德路相交,全长约 643 米, 凤凰大街道路为城市支路,文德路为城市次干路;临街建筑外立面改造拟对总建筑面积约 18072 平方米的凤凰街道 1 号、浦口区邮政局、浦口区图书馆等3栋建筑实施立面、屋面、亮化等改造工程,建筑物最高高度为26.85m,排水管最大管径d1000,本项目工程概算批复工程费用约4974.68万,其中建筑外装饰工程费用约2535.91万,其它市政工程费用约2438.7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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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合同估算价: 53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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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总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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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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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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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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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浦口区凤凰大街环境综合整治(白改黑)工程工程总承包,内容包括:道路交通、照明、排水、景观及临街建筑外立面改造等环境整治工程等。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设计(含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全部工作。(1)设计内容:包括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所有的设计费用包含在此次投标报价中(包括评审费、会务费、会场租赁费、设计驻场费及其他一切费用)。(2)施工内容: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同时包含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项目施工及协调、手续的办理、项目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编制、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为完成项目施工及验收移交所需的所有试验检测(含第三方检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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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初步设计完成阶段设计-采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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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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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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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 (B) 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道路注册土木工程师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9年5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或综合整治工程(小区整治出新工程或房屋外立面出新(或改造)工程或道路综合整治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9年5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或综合整治工程(小区整治出新工程或房屋外立面出新(或改造)工程或道路综合整治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9年5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4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或综合整治工程(小区整治出新工程或房屋外立面出新(或改造)工程或道路综合整治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设计合同,金额、时间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 业绩认定标准: 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为同一业绩。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1)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 注:提供投标人为拟派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11月-2022年4月)养老保险金的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财政资金: 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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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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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9年5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或综合整治工程(小区整治出新工程或房屋外立面出新(或改造)工程或道路综合整治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9年5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或综合整治工程(小区整治出新工程或房屋外立面出新(或改造)工程或道路综合整治工程)的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9年5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4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或综合整治工程(小区整治出新工程或房屋外立面出新(或改造)工程或道路综合整治工程)的设计业绩。(提供设计合同,金额、时间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 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施工企业2020年的资产负债率≤70%。(提供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2、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同时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 5.4、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5.5、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同时根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果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在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亦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5.6、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5.7、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职员。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 (3)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权利义务;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5)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6)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7)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8)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需要签字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 5.8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5.9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5.10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 5.11投标申请人是非联合体或联合体中明确分工为施工的企业应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档案》。(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5.1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此以上包含“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此以上包含“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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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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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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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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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分值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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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报价:89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商务标: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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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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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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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设计管理方案: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5.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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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总承包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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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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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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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分值0.5分;每高1%扣分值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89分)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分值0.5分;每高1%扣分值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8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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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务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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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1、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得0.5分;同时具有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加0.5分。
2、造价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得0.5分;同时具有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加0.5分。
注:①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每人按照一个专业计分,不得重复计。 ②须提供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纳的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11月-2022年4月)养老保险金的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③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满分2分) 工程业绩:(满分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或综合整治工程(小区整治出新工程或房屋外立面出新(或改造)工程或道路综合整治工程)的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注:评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兼得。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1 个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 分;
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 0.8 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 0.7 分;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满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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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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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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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9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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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06-30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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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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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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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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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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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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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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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交易向导》,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6、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出现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评标基准价不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采用两阶段评标的,原二阶段入围单位不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入围单位个数,不再递补后续单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8.7、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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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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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南京浦口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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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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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沿山大道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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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南京秦淮区太平南路389号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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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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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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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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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张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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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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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25-5702678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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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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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25-846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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