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31 来源渠道:江苏交通
澄湖路改造工程施工监理项目CHL-JL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澄湖路改造工程已由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昆开基〔2022〕1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昆山市交通运输局以昆交建许字〔2022〕00009号批准,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为昆山市新城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江苏宏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澄湖路改造工程施工监理项目CHL-JL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澄湖路改造工程位于昆山经济开发区,项目道路为城市次干路兼二级公路,道路全长约2.6km,东至蓬溪北路,西至东城大道。东城大道至富春江路段标准断面形式为2m人行道+3m非机动车道+3m侧分带+14m机动车道+3m侧分带+3m非机动车道+2m人行道;富春江路至蓬溪北路段标准断面形式为3m人行道+3m非机动车道+14m机动车道+3m非机动车道+3m人行道;DN300~DN1000雨水管4148m;De450污水管1448m;改建1*30m简支桥梁一座,加固维修老桥两座;新建路灯工程156座、交通设施工程及智慧交通工程等。工程造价约9500 万元。
计划工期: 2023年07月20日前完工(具体开工时间按发包人通知);
(2)招标内容
本次监理招标标段为澄湖路改造工程施工监理项目CHL-JL标段,招标内容为澄湖路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梁、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以及为实施以上永久工程而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缺陷修复责任期监理服务。
监理服务期:涵盖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24个月。
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等级)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1个工程建安费不少于6000万元的二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或城市次干路(或以上等级)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
(3)信誉要求:
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列入【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s.gov.cn/)—公示公告—昆山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公示】企业黑名单中;
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为“C级”或以上级别(备案系统中信用评价与省厅门户网站公布的不一致的,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解释为准),在苏州市公路水运市场从业单位履约考核等级为“暂良”级或以上级别;
③经“昆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核查未通过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④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4)人员要求:
①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或注册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公路工程专业)(需完成注册),2017年1月1日至今全过程(或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担任过工程建安费不少于6000万元的二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或城市次干路(或以上等级)工程的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含副职);
②总监理工程师应无在岗项目(有无在岗项目按照投标人须知10.5的原则认定);
③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人员,并提供其在社保系统打印的三个月(三个月为2022年2月-2022年4月)或以上本单位的社保缴费明细(社保缴费明细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④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未列入最新一批【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s.gov.cn/)—公示公告—昆山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公示】人员黑名单(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查询的最新公示为准);
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非最新一期公布的“昆山市交通建设项目在建工程人员明细【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s.gov.cn/)—公示公告】”中的人员。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 )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含平台服务费200元)元,图纸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jszbtb.com)、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http://jtyst.jiangsu.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昆山市新城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昆山市开发区
电 话:0512-55188007
联系人:高俐莉
招标代理:江苏宏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山祖冲之南路1666号启迪科技园11号楼
电 话:0512-57023200、57307781
联系人:陈晓祥、朱静
E-mail:396816811@qq.com
8、其他
(1)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将给予协助。
(2)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2年06月23日10时0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6月23日10时3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开标室(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A1栋B2层,具体开标室请提前详见当天交易中心大屏显示)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开标,此次开标会将采用腾讯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请各投标人准时参加。软件操作指南将上传至“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本项目招标公告下方,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提前准备。会议号将在开标前半小时告知,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当天保持通讯畅通。参加视频会议形式开标的投标人代表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代表保持一致。开标会上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会结束前提出。
(4)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以招标代理收到时间为准)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的书面资料原件(①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如有);②投标人认为所需的其他书面资料)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如需快递,请提前联系招标代理获取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6)特别提醒:
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可以采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并打印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信用评价及履约考核以省厅、苏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7)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15日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补遗书(或通知)。
(8)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