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05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泰州市姜堰区陈庄路 2.2 建设规模:西起三水大道交叉口东,东止南大街(古田大桥),全长约1960米,三水大道~人民路段红线宽度为24米,人民路~南大街段红线宽度为30米。拟拆除旧路面,改造 路基、路面、交通标志标线、路灯照明设施及强弱电管网等, 并埋设雨污管道。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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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付款方式: (1)设计费支付方式:提交经招标人认可并经审查合格的全套施工图后支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 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 100%(此项目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2)工程施工费支付方式: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工程施工费的 10%(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招标人按月应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施工费的 60%,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后付至工程施工费双方确认价的 97%, 2 年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余款(此项目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每次支付工程款都包含招标人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直接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中标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令第 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3)承包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费、工程施工费均由发包人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给联合体牵头人;(4)每次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按现行国家税务法出具等额发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 新标准)二级](含)以上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或[市政道路、排水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如组建联合体参与投标,必须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联合体成员做为联合体牵头人。 (2)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含)已上资格或者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4)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该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 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9 年 5 月 1 日(含)以来,以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 15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竣工验收证明资料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设计业绩要求:2019 年 5 月 1 日(含)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投资额或建安费在 15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投资额或建安费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施工业绩要求:2019 年 5 月 1 日(含)以来,以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 15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竣工验收证明资料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有效期自2019年5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9 年 5 月 1 日(含)以来,以工程总承包单位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 15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竣工验收证明资料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设计业绩要求:2019 年 5 月 1 日(含)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投资额或建安费在15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投资额或建安费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施工业绩要求:2019 年 5 月 1 日(含)以来,以施工单位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 15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 ;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竣工验收证明资料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有效期自2019年5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注:如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未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须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指: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如上述辅助证明材料也无法体现工程造价金额和施工内容的,视为该类似工程业绩未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以原件扫描件的形式提供。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6)、3.3(7)、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 年 5 月 31 日 17 时 0 分 至 2022 年 6 月 9 日 17 时 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 年 7 月 1 日 9 时 0 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否 ; 6.2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州市金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姜堰区三水大道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钱先生 电 话:0523-88270118 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姜堰区丽都佳园1-1号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5052808908 |
文件正文PDF附件: | |
1 | 上网版本陈庄路epc(综合评估法)002.pdf |
2 | 关于泰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异议投诉递交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
3 | 投标人必读文件.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