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公告第一次)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宁波动车运用所及相关工程第一批建管甲供物资(动车所设备)

发布时间:2022-06-06 来源渠道:

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宁波动车运用所及相关工程第一批建管甲供物资(动车所设备)招标公告补遗

招标编号:TZJ220261-01WZ-02WZ-03WZ-04WZ-05WZ-06WZ-07WZ-08WZ-09WZ-10WZ-11WZ-12WZ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现对原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03WZ包件(地面电源)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修改如下:
1.1 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投标项目符合其经营范围。
1.2 许可认证: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主要物资(地面电源)必须通过国铁集团(原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或铁路局集团公司(原铁路局)组织的技术评审或审查(提供影印件),不接受上述范围以外的技术评审、审查或认证文件。
1.3 财务能力: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3 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登记注册时间在2020(含)年以后的,无需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1.4 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单相地面电源与现场插座箱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有CMA或CNAS认证),并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
1.5 供货业绩: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份近3年(2019年3月1日以来)投标主要物资(地面电源)运用于国内铁路动车段(所)的供货业绩证明(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采购合同影印件,取得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及该业绩对应的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或动车段出具的安全运行1年以上的使用良好证明(提供影印件)。
1.6 履约信用:
(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1.7 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2 个及2 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1.8 本次招标DC110V移动式地面电源设备允许外购。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