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10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如皋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建门诊医技综合楼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建门诊医技综合楼已由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以 皋行审投资【2021】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第三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补助、地方债务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分别为30%、37.5%、32.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建门诊医技综合楼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第三人民医院
2.1.2建设规模:如皋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建门诊医技综合楼工程,占地面积:8991平方米,设置床位300张;总建筑面积约16283.14平方米,其中:综合楼建筑面积约16126.16平方米,框架5层,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建筑高度19.5米;室外消防水池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约156.98平方米,建筑高度4.65米;总投资额约106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约6219万元。
2.1.4工期要求:3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 06 月,竣工日期:2023年06 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2.1.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基坑支护、桩基、给排水、消防水暖通、强电工程、应急照明、消防电等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 总承包 叁 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 贰 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项目负责人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含配套用房)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以上公共建筑是指: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 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
(1)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2)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项目业绩,需同时提供审计部门或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3)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4)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5)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3.4.2 自2020年5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 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2021年5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 自2022年3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6投标企业须持有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针对本项目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应录入《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
3.4.7 企业资质有效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精神。
3.4.8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9 投标人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10 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2年02月01日至2022年04月30日的缴费明细。
3.4.11根据皋建发【2022】83号文件规定,暂停浙江成城建设有限公司、南通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我市6个月的投标资格(2022年10月30日止),因此上述两家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12 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06月10日至 2022年06月23日 09 时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 06 月 23 日 09 时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其中评标阶段采用“合理低价法”,定标阶段采用“直接票决法”。评标、定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上发布。
招标单位:如皋市城市建设管理中心 建设单位:如皋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 如皋市大司马路 地 址:如皋市石庄镇石庄路192号
联 系 人:马桂霞 联 系 人:许院长
电 话:0513-87286801 电 话:13912218662
2022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