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鲲鹏大厦载体装修EPC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10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编号: MJB220017-02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北新区鲲鹏大厦载体装修EPC工程项目已由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宁新区管审备[2022]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软件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50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50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顶山街道产业技术研创园启动区B1 地块鲲鹏大厦(原金衡大厦)内
        2.1.2 工程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0831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为50800.07平方米,最高楼层21层。本次内装总装修改造面积约48774.5平方米,范围为A栋1楼、B栋1楼、C栋1楼配套区室内拆改、水电接入等;A栋2~21层、,B栋2~16层、C栋1~5层办公区、大厦内部餐饮区室内拆除、装修改造等;大厦内部公共区域提档升级等。
        2.1.3 合同估算价: 136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73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07月15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09月13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07月14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0831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为50800.07平方米,最高楼层21层。本次内装总装修改造面积约48774.5平方米,范围为A栋1楼、B栋1楼、C栋1楼配套区室内拆改、水电接入等;A栋2~21层、,B栋2~16层、C栋1~5层办公区、大厦内部餐饮区室内拆除、装修改造等;大厦内部公共区域提档升级等。本项目是对南京市江北新区顶山街道产业技术研创园启动区B1地块鲲鹏大厦(原金衡大厦)进行装修改造。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各专业工程二次设计)、物资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等)、工程施工(包含装饰装修、水电和其他配套功能等)以及配套设施、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专业工程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
(B) 施工资质要求:施工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及以上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4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7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房、轨道交通除外)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签字且盖章;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以上业绩证明材料无法反映室内装饰装修内容,还须另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能体现相关指标的证明材料扫描至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4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7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房、轨道交通除外)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签字且盖章;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以上业绩证明材料无法反映室内装饰装修内容,还须另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能体现相关指标的证明材料扫描至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4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77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房、轨道交通除外)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时间、投资额或建安费均以设计合同为准,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以上业绩证明材料无法反映室内装饰装修内容,还须另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能体现相关指标的证明材料扫描至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
业绩认定标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1)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者施工负责人,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
(2)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3)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且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注:提供投标人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11月-2022年4月)养老保险金的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财政资金:
招标人未公布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前期咨询单位不能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2、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1年11月至2022年04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3、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5、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6.6、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6.7、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8、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如开标前建设部或江苏省建设厅发布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6.9、本项目执行《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红黑榜”实施细则》(宁新区精推办〔2021〕1号),按照文件规定,在江北新区精细化管理通报中被限制投标的黑榜单位,若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直接拒绝其投标。
6.10、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6.1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71分
                设计文件:20.0分
                商务标:3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设计说明①: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说明②: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说明③:项目设计是否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①: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②: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③: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分。优(3);良(2.7);中(2.4);差(2.1);无(0)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④:与建筑的协调性。优(3);良(2.7);中(2.4);差(2.1);无(0)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绿色设计和装配化①: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优(0.5);良(0.45);中(0.40);差(0.35);无(0)
绿色设计和装配化②: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优(0.5);良(0.45);中(0.40);差(0.35);无(0)
设计深度①: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②: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71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工程师(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0.5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0.2分。 (2)施工负责人1名: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证书;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4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1分。 (3)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工程师(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0.3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0.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0.1分。 (4)造价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0.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0.1分。 (5)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工程师(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0.3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0.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0.1分。 (6)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工程师(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0.3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0.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0.1分。 备注:1、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同一人不得多专业重复计分;2、上述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3、提供各专业人员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1年11月-2022年4月)养老保险金的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满分2分)
工程业绩:(满分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4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7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房、轨道交通除外)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业绩。(1、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签字且盖章;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以上业绩证明材料无法反映室内装饰装修内容,还须另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能体现相关指标的证明材料扫描至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2、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时间、投资额或建安费均以设计合同为准,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以上业绩证明材料无法反映室内装饰装修内容,还须另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能体现相关指标的证明材料扫描至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注:本项评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0.8分;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0.7分;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1 个 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 分; 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满分1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9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85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07-11 09:30:00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
8.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软件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北新区团结路100号 地              址: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熊工 联      系     人:张建生
        电       话:025-58536585 电              话:025-84207240-6002
        传       真:\ 传              真:025-84205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