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五路(翻身河—永定路)工程经五路(翻身河—永定路)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16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212012204240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经五路(翻身河—永定路)工程 已由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经五路(翻身河—永定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发改发[2021]380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中铁建投(泰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正方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经五路(翻身河—永定路)工程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项目北起翻身河,向南延伸至永定路。  

     2.2 建设规模:新建道路总长约610米,路面宽约25米。道路建设标准为城市次干路,路面(沥青)设计年限为15年。标准横断面按双向四车道布置:3米人行道+2.5米非机动车道+14米机动车道+2.5米非机动车道+3米人行道。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工期

3212012204240001-BD-001

经五路(翻身河—永定路)工程工程总承包

方案设计+施工+采购 经五路(翻身河—永定路)工程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内容,并配合招标人完成办理项目的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交付使用等工作。

2198.00

120天

     2.4 付款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资格;

3.3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③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投标人具备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③投标人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含)以上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含)以上资质;

(2)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以上  及以上资质

3.4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上述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工程建设类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正式员工;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3.5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含)以上(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的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条规定。若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体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需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规定。

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投资总额在1000万(含)以上(若合同不能体现投资总额的,须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规定)的道路工程设计业绩(有设计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条规定。若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体现“设计项目负责人”的,需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规定。

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含)以上(如业绩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去除设计费后计算单项合同金额,金额以去除设计费后计算的单项合同金额为准)的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有施工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条规定。若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体现“施工项目负责人”的,需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10.6规定。

业绩有效期自20191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含)以上(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的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规定

 B)设计业绩要求:承担过投资总额在1000万(含)以上(若合同不能体现投资总额的,须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10.6规定)的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规定。“其它辅助证明材料”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10.6规定。

 C)施工业绩要求: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含)以上(如业绩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去除设计费后计算单项合同金额,金额以去除设计费后计算的单项合同金额为准)的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条规定

业绩有效期自20191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6信誉要求: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44)、3.45)、3.6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8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 年 6 月 16 日 00 分 至 2022 年 6 月 21 日 0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 年 7 月 18 日 930 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

     6.2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建投(泰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海陵区海姜大道民兴中英文学校北门对面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李元刚

     电       话:18583130011

     代理机构:江苏正方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鼓楼南路286号B3幢1-3室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许强

     电       话:0523-86050105

文件正文PDF附件:
1投标人必读文件.pdf
2关于泰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异议投诉递交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3招标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