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16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2022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已由经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以通行审投审[2022]64号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镇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70%+3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2022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EPC总承包的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刘桥社区、蒋一村、新中村、英雄村、长岸村和米三桥村。
2.1.2建设规模:2022年度治理任务为1367户(散户1284户+负压设施83户):刘桥社区56户、蒋一村286户(其中83户为负压设施)、新中村351户、英雄村233户、长岸村238户和米三桥村203户。
2.1.3工程最高限价(1)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为1012万元,结算价不得高于中标价。
(2)设计费人民币23万元,不作竞争,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予调增。
(3)运维费人民币6万元(工程质保期满后运维一年,不作竞争,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予调增)。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20日历天[签订合同15天内必须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图]。
特别说明:(1)散户1284户即散户设施设备为1284个。(2)中标单位必须对六个村居同时组织施工,必须接受同样的进度考核,每延误工期一天,扣除工期履约金伍仟元。(3)施工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及方案要求进行施工,如有变更,必须向建设单位提供书面材料,得到允许后方可变更。(4)施工单位必须定期向建设单位汇报工程建设进度,填报工程进度表、完成农户清单、单户农户建设情况表等表格。(5)施工进度要求:该项目建设进度必需到达通州区每季度城建任务考核标准,整体项目需在11月底竣工,如延期,建设单位将按照文件规定,扣除违约金。
设施运维内容包括:(1)定期开展质检抽查,安排专人对污水处理设施及管道每月至少检查1次,并做好检查台账记录,质检抽查过程中出现的设施损坏、失效等情况48小时内到场开展维修工作。(2)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件的更换或维修、药剂采购、水质检测等,每季度检测一次,水质检测内容包括COD、SS、氨氮等,检测单位需具有国家或省级环境类检测资质《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3)如运维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及时到现场开展运维工作的,请提供纸质说明,并盖公章。如运维单位未能按要求开展运维工作,建设单位有权利对运维资金进行扣减,单次扣减资金2000元,扣完为止。
验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治理户清单以及每户的建设资料,单个散户完成后及时填写《2022年刘桥镇农村散户污水治理村级验收记录表》,建设材料必须有村一级、农户、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签字。有尾水排放的设施必须出具尾水抽样检测报告,监测设施数量不得少于总设施数的5%。
运营维护期:工程质保期满后1年。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通州区刘桥镇范围内六个村庄1367户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中标人,由中标人提供项目勘察、设计、建设、运维服务。投标人须对项目范围内的农村情况进行现场勘察,预估项目实施存在的各种风险或不可预见因素,招标人对提供相关资料的准确性不承担责任。项目合同期内管网、构筑物、设备等发生损坏、更换,应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1申请人设计单位应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施工与运维单位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可采用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投标,若联合体投标,牵头人为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单位,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备安全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设计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专业或给水排水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3.4 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 2019年12 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 2019年12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 2019年12 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4 2019年12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5投标人不得有以下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6 月16 日至2022年 7 月 7 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http://ggzyjy.nantong.gov.c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其中招标文件费100元,平台、工具使用费150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7 月 7 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antong.gov.cn/)网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 0513-86028136。
招标人: |
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通州区刘桥镇 |
地 址: |
通州区朝霞路鑫河湾1#502室 |
联系人: |
徐女士 |
联系人: |
吴先生 |
电 话: |
15950816379 |
电 话: |
13906295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