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16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仙河苑四期(雪溪苑)消防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仙河苑四期(雪溪苑)消防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滨湖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仙河苑四期(雪溪苑)消防提升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滨行审投许[2022]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山水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山水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无锡华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滨湖区仙河苑四期(雪溪苑) | ||||||||||||||||||||||||||||||||||||||||
2.1.2建设规模:仙河苑四期(雪溪苑)(包括 A、B、C 、D、E、G 地块 ),总建筑面积为 76.85 万平方米,最高楼层为24层。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居民小区生命财产安全,对仙河苑四期(雪溪苑)(包括 A、B、C 、D、E、G 地块 )消防设施进行提升改造,主要内容包括对部分损坏的消防应急照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分隔设施进行复原改造,新增一类高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设备视频监控系统;15根室外过路管(De160PE实壁管,定向钻施工)的铺设,以及对小区内部破环的道路、绿化铺装等进行原状修复。 | ||||||||||||||||||||||||||||||||||||||||
2.1.3合同估算价:2985.0 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80 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08月03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09月01日 08: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01月30日 17:00 | ||||||||||||||||||||||||||||||||||||||||
2.1.5其他:(1)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同时满足下述①②资质:①[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②[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含)以上或者市政行业(给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员工;(4)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6)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8)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且一次性通过消防部门验收。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1)设计部分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施工配合、交竣工验收以及其他招标人要求的设计服务工作。后续服务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参与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 (2)施工部分内容:包括对部分损坏的消防应急照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分隔设施进行复原改造,新增一类高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设备视频监控系统;15根室外过路管(De160PE实壁管,定向钻施工)的铺设,以及对小区内部破环的道路、绿化铺装等进行原状修复。(3)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4)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5)缺陷责任期服务范围: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包括培训、技术指导及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投标人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同时满足下述①②资质:①[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②[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含)以上或者市政行业(给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2)施工资质要求:[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同时满足下述①②资质:①[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②[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含)以上或者市政行业(给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 | ||||||||||||||||||||||||||||||||||||||||
(B)施工资质要求:[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2、财务要求:2018 至2020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2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EPC总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含新建、改造、扩建)设计业绩或者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万元的消防专项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及合同,两者缺一不可。类似工程金额以设计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2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含新建、改造、扩建)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者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200万元的消防工程(含新建、改造)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若合同内体现不出单项合同金额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金额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 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2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EPC总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含新建、改造、扩建)设计业绩或者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万元的消防专项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及合同,两者缺一不可。类似工程金额以设计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2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含新建、改造、扩建)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者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200万元的消防工程(含新建、改造)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若合同内体现不出单项合同金额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金额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因招标公告字数限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第7条:其他要求。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0年06月16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1年06月16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2年03月16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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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6月16日 16:00 时至2022年06月21日 16:0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7月18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滨湖分中心(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2号2楼开标室2)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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