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16 来源渠道:江苏交通
张靖皋长江大桥地方道路配套工程工可研究及前期报批项目
ZJGDL-GK标段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张靖皋长江大桥地方道路配套工程工可研究及前期报批项目已由张家港市人民政府以《2022年度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及资金安排》(张政办抄【202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交通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家港市交通工程建设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张靖皋长江大桥地方配套道路起于港丰公路,与张靖皋过江通道共走廊,向南下穿规划兴联公路和规划金港铁路专用线后,上跨规划科技路,下穿规划兴南路后与张靖皋过江通道分离,张靖皋长江大桥地方配套道路往南下穿疏港高速,止于晨丰公路,路线全长约5km。张靖皋长江大桥地方配套道路采用一级公路兼城市快速路标准,远期主线双向六车道、辅路双向四车道,主线设计速度80km/h,辅路设计速度60km/h。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设一个标段,即ZJGDL-GK标段,招标范围包括完成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以及有关的专题研究和后续服务等工作。具体如下:
①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报告编制工作,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报告需要的所有调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勘探、地形测量、专题分析,按照业主要求提供高清航拍正投影图和制作三维效果图,以及协助发包人进行项目报批需要编制的其他相关文件。
②有关的专题研究:本次专题研究是指为满足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项目报告编制和报批需要进行的专题研究工作。包括: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用地预审报告编制。
③后续服务包括:勘察设计阶段配合,招标阶段配合等工作,以及与本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工可报批有关的其它事宜等。
2.3服务周期:
①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项目建议书研究成果报告报批稿,直至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
②合同签订后60天内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成果报告报批稿,直至取得工可批复。
③研究工作期间,研究单位须根据项目报批需要及业主方要求分批及时提交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文件;各专题研究资料提交时间需满足研究阶段的需求和报批需要。
3.1本次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基本账户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者公路行业(公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且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备案【备案专业应包含公路,服务范围应包括项目咨询】;
具有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者公路行业(公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过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或城市快速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或设计)项目(以信息系统备案内容为准);
(3)项目负责人同时满足①②③要求:①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②项目负责人担任过已完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或城市快速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或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③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自有职工,须提供不少于三个月(三个月指2022年3月~2022年5月)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的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下属机构视为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应主动提交有效的查询途径供评标委员会核实】;
(4)信誉同时满足①②③要求:①本项目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行业公布的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设计类)评价中被评定为B级或以上级别(含暂定级);②本项目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的苏州市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履约考核(勘察设计类)结果公布中为“良”级(含暂良)或以上级别;③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5)其他要求:①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情形。②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0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5.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含平台服务费200元)元,售后不退。
6.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6.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 标 人:张家港市交通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张家港市华昌路1号交通大厦
联 系 人:0512-55610709
电 话:郑丽文
招标代理:苏州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8号中银惠龙大厦1幢1102B室
联 系 人:王建(15380516451)、石莉珍、董小花
电 话:0512-85555117
E-mail:szfhgczx@126.com
9.其他
(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2)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本项目预约开始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18时00分,预约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7日14时00分。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7日14时00分;
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7日14时30分。
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预约截止时间)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8楼开标室【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滨河路1号(国泰金融广场C座)】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电子开标。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应标段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确定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即入围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对第二个信封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批量解密。
(4)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5万元。单次投标保证金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均可。投标人上传的投标保证金确认函上应标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大写)捌拾伍万元整(¥850000.00)
(5)因疫情防控需要,投标人尽量不出席开标,必须出席的严格执行“关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恢复各项交易业务的通知”(http://218.4.45.172:8086/ztzl/028001/20220228/306d0eb5-3e45-4ca9-9498-1885304f899a.html)及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未按通知、公告规定参加开标的,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6)网上预约资料应确保真实,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申请人网上预约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5-85902430。
(7)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申请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
(8)投标申请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内容的备案或更新,应遵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有关功能使用要求和从业单位信息备案规则的公告》苏交建〔2015〕25号、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http://jtyst.jiangsu.gov.cn/art/2015/7/13/art_41719_1964484.html、http://td.jiangsu.gov.cn/art/2018/3/30/art_41780_7550190.html)。
2022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