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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KQX220008-01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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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公告) |
1. 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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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栖霞区红枫片区明代官窑遗址保护及绿地建设工程已由南京市栖霞区行政审批局以(栖行审备[2022]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栖霞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524.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524.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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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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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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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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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栖霞街道红枫片区,东至江枫大道,南至梅墓路,西至护厂河路,北至官窑山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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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工程规模: 栖霞区红枫片区明代官窑遗址保护及绿地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建设内容为:绿地景观、砖窑迁改、砖窑保护展示等相关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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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合同估算价: 286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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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总工期要求: 36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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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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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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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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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栖霞区红枫片区明代官窑遗址保护及绿地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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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已完成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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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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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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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2)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乙级 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 专业承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具有文物保护行业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或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文物保护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文物保护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设计合同,相关特征须在合同中体现,如设计合同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另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其他证明文件均不予认可,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业绩认定标准: 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 ①设计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如职称证书不能反映出其专业的,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园林绿化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提供相关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②施工负责人:具有文物保护行业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或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提供相关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1)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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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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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7年6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景观绿化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7年6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业绩认定标准: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5、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1年12月至- 2022年5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成员有效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7.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3、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 (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需要签字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 7.5、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6、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7.7、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7.8、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近6个月(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可视为原件);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属于企业退休人员必须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 7.9、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0号)通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由一、二、三级调整为一、二两级。原文物保护工程三级资质证书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直接换发为相同资质类型和业务范围的二级资质证书,无须核定资质单位人员和业绩等信息。因处过渡衔接期,投标人提供专业承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证书(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必须包含近古遗址或古墓葬),将予以认可。 7.10、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7.11、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7.12、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7.13、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中须包含古遗址或古墓葬,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7.14、该项目属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迁移工程,类型为古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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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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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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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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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分值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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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报价:56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3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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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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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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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评审:(满分35分) 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优(3);良(2.7);中(2.4);差(2.1);无(0) 设计说明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说明3:设计理念、各专业(附属)工程设计说明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技术方案1: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优(4);良(3.6);中(3.2);差(2.8);无(0) 技术方案2:专业(附属)工程设计方案优(7);良(6.3);中(5.6);差(4.9);无(0) 技术方案3: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等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技术方案4:环境影响分析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深度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3);良(2.7);中(2.4);差(2.1);无(0) 设计深度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3: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经济分析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优(2);良(1.8);中(1.7);差(1.6);无(0) 经济分析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经济分析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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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总承包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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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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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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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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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务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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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配备人员如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除外):
①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②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③道路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④园林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园林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⑤造价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1)以上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1年12月-2022年5月)投标人为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上述人员一人一岗,不可兼得。全部满足得3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满分3分) 工程业绩:(满分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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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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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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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9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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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07-19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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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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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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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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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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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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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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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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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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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南京栖霞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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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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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南水新村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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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1-1号赞成湖畔居商务楼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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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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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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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董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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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张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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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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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25-83650522-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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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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