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21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盱眙县公安局盱城派出所迁建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盱眙县公安局盱城派出所迁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盱眙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盱审批经[2020]0108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盱眙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盱眙县公安局盱城派出所迁建项目工程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盱眙县盱城街道都梁大道南侧、沙岗人家小区西侧地块
2.1.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约20亩,总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建筑一幢,为盱城派出所、水警大队及林业派出所业务保障用房。
2.1.3合同估算价:2997.03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4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7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8月24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载明的日期为准)。
2.1.5 其他:质量要求为合格;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现场三通一平、土建、安装、施工用水等施工红线范围内室外附属配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直至交付使用。(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及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3.2 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和资格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具备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
3.3 本项目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办法,审查资料如下:
3.3.1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3.2 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3.3.3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3.4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3.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投标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建筑专业)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 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说明:“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注:在建工程认定标准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
3.3.6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自 2020 年 6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21年6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22 年3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7 被委托人及投标项目经理与投标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
3.3.8 投标人为被委托人和项目经理交纳的社会保险凭据(2021 年 10 月以来连续不少于 6 个月的社保证明);
3.3.9 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无失实内容和无弄虚作假的内容,如果有虚假,愿承担全部责任。
3.3.10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3.3.11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13 有以下情形之一招标人拒绝投标人参加投标:(一)近 2 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二)近 2 年内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3.3.14 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相应网页截图(包括列入原因、列入日期、查询日期等信息)并提交评委签字确认,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特别提醒: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严禁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经核实,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06-21 09:00:00至2022-06-30 17:00:00;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方式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07-01 09:00:00。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为:http://222.184.89.82:404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盱眙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淮安明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盱眙县十里营大街110号 地 址:淮安市北京北路148号
联 系 人:刘军 联 系 人:王娟
电 话:13915173773 电 话:0517-83130990、13327971112
盱眙县公安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