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陵工业园区 2.2 建设规模:项目拟在泰和路(凤凰东路一济川东路)、泰祥路(凤凰东路一济川东路)、兴海路(泰和路一泰祥路)、泰顺路(凤凰东路一兴泰南路)、春景路(兴泰南路一海曙路)、海曙路(育才路一春兰路)、官涵路(海曙路一育才路)、里仁路(迎春东路一兴泰南路)、浙江路(春兰路一向阳路)、金东路(海姜大道一迎春东路)、泰盛路(迎春东路一育才路)、泰盛路(跃进路一横六路)、兴工路(泰安路一京泰路)、兴业路(泰顺路一泰康路)、兴陵路(泰顺路一泰安路)、泰康路(凤凰东路一兴业路)、横六路(泰康路一泰盛路)、济川路(兴泰南路一京泰路)、梅兰路(兴泰南路一京泰路)、育才路(泰安路一泰盛路)、育才路(迎春东路一春兰路)、泰安路(迎春东路一凤凰东路)、永吉路(海姜大道一迎春东路)拆除更换道路标志约1055块,新建杆件约669套,擦除标线约10860平方米,施划标线约19485平方米;安装智能交通系统约575套、警示桩90根、缓冲垫260米、护栏1900米。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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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进场施工后预付合同价的 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60%,工程移交交付交警支队并结算完成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 97%,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息)。(2)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认真执行苏建规字[2019]4 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及泰国资[2021]2 号《市国资委关于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签订人工费用拨付协议。承包人每月初 5 号前将上月劳动用工实名册和工资金额上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发包人,经发包人审核后,当月足额划拨上月农民工资金到承包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人应当及时将工资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本人,并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以便核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同时具备 ①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含)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 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该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 机电工程 专业 一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 ,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承担过市政公用行业工程总承包项目 ; 业绩证明材料: 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 。 (B)设计业绩要求: 承担过市政公用行业设计项目 ; 业绩证明材料: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 (C)施工业绩要求: 承担过市政公用行业项目施工 ; 业绩证明材料: 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 。 有效期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承担过市政公用行业工程总承包项目 ; 业绩证明材料: 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 。 (B)设计业绩要求: 承担过市政公用行业设计项目 ; 业绩证明材料: 设计合同 。 (C)施工业绩要求: 承担过市政公用行业项目施工 ; 业绩证明材料: 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 。 有效期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6)、3.3(7)、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 年 6 月 28 日 17 时 30 分 至 2022 年 7 月 4 日 17 时 3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 年 7 月 29 日 9 时 0 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否 ; 6.2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泰州海陵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刘思 电 话:0523-86299608 代理机构:江苏方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海陵区江洲南路113号6楼 电子邮箱:842937031@qq.com 联 系 人:张海艳 电 话:18752622068 |
文件正文PDF附件: | |
1 |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总承包(最终).pdf |
2 | 关于泰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异议投诉递交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
3 | 投标人必读文件.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