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新吴区生活垃圾分类转运中心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标段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新吴区生活垃圾分类转运中心升级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新吴区生活垃圾分类转运中心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新行审许[2022]6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无锡太湖明珠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 |
工程规模:该项目拟对新吴区内生活垃圾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总设计规模为1800t/d,工程内容包括对位于旺庄(珠江路30 号)、鸿山(协路187号)、空港(香楠路8号)、太科园(清源路15号)、江溪(春阳路东路5号)、开发区(312国道梅村服务区向北100米)的生活垃圾转运站进行立面升级及易腐垃圾设备升级改造,并且在开发区生活垃圾转运站旁扩建一座400t/d(易腐垃圾)+200t/d(其他垃圾)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中心,新增建筑面积约5600平方米。 |
工期:90 日历天 |
合同估算价:449.63 万元 |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包含测量和物探)、设计(包含规划设计方案(仅新建新吴区生活垃圾分类转运中心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等其他相关服务。(后续服务包括:技术规范、设计交底,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现场服务、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的服务工作)。 |
标段划分:1 |
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满足国家、省市、行业标准和相应的规范、规定,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并能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资质条件: |
(1) |
(2)投标人必须具有以下a、b两项资质:a、勘察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b、设计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市政设计行业甲级]或③[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④[市政设计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 |
财务要求:2018 至2020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业绩要求:/ |
信誉要求:/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
(1) |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注册环保工程师或环境(环卫)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的专业以职称证书上所注明专业为准,如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提供毕业证书或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扫描件,以毕业证书或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所注明专业为准;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 2022 年3 月-5月的连续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2 年3月-5月连续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 |
3.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主体单位必须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市政设计行业甲级]或③[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④[市政设计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主体单位拟派; (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明确联合体主体单位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4)特别提醒: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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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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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7月06日 15:00 时至2022年07月11日 17:0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7月28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中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
6.评标方法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8.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无锡太湖明珠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70号 |
地址: |
无锡市滨湖区绣溪路59-16号 |
邮编: |
214000 |
邮编: |
214000 |
联系人: |
尹超 |
联系人: |
张志伟、王梦琰 |
电话: |
0510-80595299 |
电话: |
15852923200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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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510-85166966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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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649812506@qq.com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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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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