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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NJJNSL22070808101ZG |
1. | 招标条件 | | | | | | | | |
本招标项目江宁区禄口街道哪吒河治理工程(禄口段)项目已由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以江宁审批投字[2022]6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招标人为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禄口街道办事处,代理机构为南京新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及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 | | | |
| 项目地点: 江宁区禄口街道 |
| 招标内容及规格: 堤防工程;设计招标; |
| 招标范围: 本工程总投资5644.3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河道清杂整坡0.53千米:宁宣高速~天禄大道段,其中桩号K0+000~K0+350段两岸清杂整坡,桩号K0+350~K0+530河道右岸清杂整坡;2、堤防达标:天禄大道~双河口段右岸,总长3.18km,迎背水坡设草皮护坡和植物绿化;3、建筑物改造:1座涵头改造,3座穿堤涵洞整体改造;4、配套设施增设:新建3.20km沥青砼防汛道路,沿堤配套160套路灯,同时增设必要的附属管理设施;5、填塘固基52.33亩。堤防等级:4级堤防。本工程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
| 规模(估算价): 4249.64万元 |
| 工期(交货时间): 180日历天 |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 | | |
| 3.1 投标人要求: |
(1)资质条件: |
(2)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近3年(2019年7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施工造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业绩不满足;有效日期以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发放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二者不可兼得。 |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4)其他要求: |
(4.1)本项目投标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需提供近一年(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注: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 (4.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且需提供近一年(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4.4)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需提供近一年(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4.5)项目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 (4.6)项目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7)项目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①项目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未变更的,以合同工程通过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为准; ②项目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未开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相应主管部门核准并已经办理变更手续。 (4.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9)投标施工单位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10)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红、黄牌警示期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11)投标施工单位应提供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证明。 (4.12)按照南京市相关管理办法,投标施工单位须提供办理工伤保险承诺书、新冠防疫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 (4.13)投标人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 (4.14)投标施工单位不得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只能包括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总承包单位;本项目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与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并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在同一张授权委托书上联合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须上传电子版扫描件至投标文件中)。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4)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其评分因素中的信用等级评分以联合体成员中信用分低的为准。 (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有一张上有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联合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如授权委托代理人是联合体其中一方的法定代表人,联合体另一方法定代表人也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署),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被判无效标。 |
4. | 评标办法 | | | | | | | | |
| 招标公告信息表.评标办法 |
5.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 | |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7月11日 14:46:22至2022年07月18日 14:46:00,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水利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
6.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 | | | |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8月05日09时4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水利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7.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 |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投标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
8. | 其他说明 | | | | | | | | |
8.1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招标文件出售均采取网络方式,投标人需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办理企业加密锁,登陆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水务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用相应的软件制作、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水务交易平台。 8.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http://222.190.243.45/BidOpening/online_bidding_platform/login,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3不采用评标入围方法。 8.4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暗标,不含工程项目负责人答辩)页数限制范围为:不超过350页(含350页),对超过限制页数的投标文件,每超过一页扣0.1分。 8.5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行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8.6近两年内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不得参加投标。 8.7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红、黄牌警示期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8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必须执行工地打卡(脸部识别)签到要求,满足每人每月22工作日要求。(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 |
9. | 联系方式 | | | | | | | | |
| 招 标 人: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禄口街道办事处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京新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禄口大街38号 | 地 址: | 南京市江宁区通联路7号联东U谷江宁国际企业港三期8栋3楼 |
| 邮 编: | 211113 | 邮 编: | 211100 |
| 联 系 人: | 戴守成 | 联 系 人: | 张晶晶 |
| 电 话: | 025-52773057 | 电 话: | 025-52160939 |
| 传 真: | | 传 真: | |
| 电 子 邮 件: | | 电 子 邮 件: | 709813455@qq.com |
| 开 户 银 行: | | 开 户 银 行: | |
| 账 号: | | 账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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