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铁收储地块汇通路片区幼儿园、小学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装配式)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14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编号: AJN220072-02ZG
(重新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地铁收储地块汇通路片区幼儿园、小学建设项目已由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南京地铁收储地块汇通路片区幼儿园、小学建设项目)(江宁审批投备[2021]5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地铁小镇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40828.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40828.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装配式)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南京地铁收储地块汇通路片区,其中幼儿园地块东至经 二路,南至纬五路,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小学地块东至经三路,南至 纬七路,西至经二路,北至空地。
        2.1.2 工程规模: 该项目拟新建1 所4 轨12 班规模的幼儿园及1 所5轨30 班规模的小学,总建筑面积49117 平方米,其中幼儿园建筑面积约8400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56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800 平方米;小学建筑面积约40717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2637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080 平方米,建筑高度约21.05 米,地上建筑层数5 层,地下建筑层数1 层,钢结构跨度8.6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23000 平方米。本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要求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5%。
        2.1.3 合同估算价: 302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498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08月2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09月2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南京地铁收储地块汇通路片区幼儿园、小学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其中幼儿园仅为一栋综合楼,小学含教学楼、综合楼、传达室宿舍及标志性塔楼等。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人防、土建及水电安装、桩基、基坑支护、消防、通风空调、智能化、装饰装修、钢结构、电梯、景观绿化(含海绵城市工程)、运动场、室外附属及配套工程(围墙、道路、综合管网、标识标牌、变配电、三网等),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初步设计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B) 施工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1、注册建筑师一级;
2、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
3、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
4、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7年6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2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公寓、厂房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并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自2017年6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2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公寓、厂房除外)的设计业绩并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自2017年6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2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公寓、厂房除外)的施工业绩并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7年6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2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公寓、厂房除外)的施工业绩并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7年6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2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公寓、厂房除外)的设计业绩并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
自2017年6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2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公寓、厂房除外)的监理业绩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①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③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施工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注:①提供相关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②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③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1月-2022年6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7年6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2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公寓、厂房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自2017年6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2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公寓、厂房除外)的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自2017年6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2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公寓、厂房除外)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7年6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2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公寓、厂房除外)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7年6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2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公寓、厂房除外)的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金额及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①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②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5、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施工企业应提供江宁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年度登记手册或单项登记手册(两页)(以上施工企业是指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资质要求且不进行施工分包的投标人。投标人为了不办理江宁登记手册故意隐瞒具备的施工资质,视为弄虚作假。)(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5)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7)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如下:(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
①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且投标保证担保必须从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0)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1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成员有效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12)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88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商务标:3分
        4.2 评分细则: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1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2 设计管理方案: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3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4 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5 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6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7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8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报价: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5分,每高1%的扣分值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88分)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5分,每高1%的扣分值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88分)
            3.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满分2分)
项目管理机构:(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 或 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 或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或 注册建筑师一级的得0.8分(满分0.8分) (2)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6分;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3分(满分0.6分) (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且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得0.6分。(满分0.6分) 注:以上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信息为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满分2分)
工程业绩:(满分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自2017年6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2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公寓、厂房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备注:评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兼得。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1个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1.00分;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0.80 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0.70分;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满分1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满分0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9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85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08-15 09:40:00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6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出现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评标基准价不因任何情形而改变;采用两阶段评标的,原二阶段入围单位不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入围单位个数,不再递补后续单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地铁小镇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峪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灵山控制中心20楼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幕府南路230号易盛家园6栋2楼
        邮       编:210000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沙里龙
        电       话: 电              话:025-58838992
        传       真: 传              真:025-8638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