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15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东至青年南路,南至凤凰西路,西至南官河,北至南官河支流 2.2 建设规模:新建电缆井37座;敷设排管共1083米;拆除恢复道路2582㎡,拆除恢复绿化1791㎡。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 |||||||||||||||||
2.4 付款方式: (1)设计费支付方式:施工图审查通过并取得审图合格证后支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30%,竣工结算核对后依据双方确认价一次性付清余款(此项目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 (2)工程施工费支付方式: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工程施工费(扣除暂列金额)的 10%(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工程施工费(扣除暂列金额)的40%;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并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工程施工费双方确认价的 97%;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余款(此项目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每次支付工程款都包含招标人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款项皆不计取利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输变电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资格; 3.3 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投标人具备【电力行业(送电、变电)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 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输变电工程(2015 新标准)三级] 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3.4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机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执业资格】;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执业资格】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正式员工;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机电工程专业 二 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不可同时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兼任设计负责人时,须符合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7)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 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1); 3.4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电力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为投标人的业绩,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 业绩证明材料: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条规定。 (B)设计业绩要求: 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电力工程设计业绩,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的业绩,有设计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 业绩证明材料: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条规定。 (C)施工业绩要求: 以施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电力工程施工业绩,施工项目经理业绩必须为投标人的业绩,有项目经理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 业绩证明材料: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条规定。 有效期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 ; 业绩证明材料: / 。 (B)设计业绩要求: / ; 业绩证明材料: / 。 (C)施工业绩要求: / ; 业绩证明材料: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6)、3.3(7)、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 年 7 月 15 日 0 时 0 分 至 2022 年 7 月 20 日 0 时 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 年 8 月 15 日 9 时 0 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是 ; 6.2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泰州供电分公司 地 址:江苏省泰州市凤凰西路2号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殷岳峰 电 话:13401213618 代理机构: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春风路108号西栋三楼 电子邮箱:644760611@qq.com 联 系 人:钱巍 电 话:18652612010 |
文件正文PDF附件: | |
1 | 关于泰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异议投诉递交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
2 | 投标人必读文件.pdf |
3 | 进线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20714.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