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罡杨镇罡门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程泰州市罡杨镇罡门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15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212022207140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泰州市罡杨镇罡门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程 已由 泰州市海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泰州市罡杨镇罡门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泰海发改发[2022]69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泰州市罡杨科技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泰州市罡杨镇罡门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罡杨镇罡门村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设计范围为村庄核心建设区域,面积约0.5平方公里,建设内容包括村口标识、文化游园、戏台广场、巷道建筑及景观提升、新农民俱乐部、花艺小站、硕果游园、最美庭院、菜地梳理、滨水绿化、栈道栈桥、游船码头等。总投资约1100.36万元。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工期

3212022207140001-BD-001

泰州市罡杨镇罡门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

初步设计+施工+采购 初步设计+施工+采购 设计任务书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深化、初步设计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相关设备及其他材料采购、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保修等全部内容]

992.04

120天

     2.4 付款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或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及以上资质;

(2)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且为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人员【注: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园林规划设计、景观工程设计、城市景观艺术设计、城市园林、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景观学、风景园林、园艺、园林等;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评审表】

(4)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注: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园林规划设计、景观工程设计、城市景观艺术设计、城市园林、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景观学、风景园林、园艺、园林等;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评审表】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7)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兼任设计负责人,但不可同时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兼任设计负责人时,须符合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8)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3.4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700万元及以上且景观绿化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条规定

(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700万元及以上且景观绿化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设计业绩,(有设计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条规定

(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700万元(如业绩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去除设计费后计算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以去除设计费后计算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准)及以上且景观绿化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有施工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条规定

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签订之日为准)。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单项合同工程造价700万元及以上且景观绿化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条规定

 (B)设计业绩要求: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700万元及以上且景观绿化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上工程的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条规定

 (C)施工业绩要求:单项合同工程造价700万元(如业绩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去除设计费后计算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以去除设计费后计算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准)及以上且景观绿化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条规定

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签订之日为准)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6)、3.3(7)、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 年 7 月 15 日 00 分 至 2022 年 7 月 20 日 0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 年 8 月 16 日 90 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

     6.2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州市罡杨科技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海陵区罡杨镇罡园路8号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张静

     电       话:15896402110

     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海陵南路287号百合花园2号楼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朱秋红

     电       话:0523-80637616

文件正文PDF附件:
17.13泰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pdf
2关于泰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异议投诉递交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3投标人必读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