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集西桥、丁所大桥、李港桥建设工程成桥荷载试验

发布时间:2022-07-18 来源渠道:江苏交通

海安市集西桥、丁所大桥、李港桥建设工程成桥荷载试验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海安市集西桥、丁所大桥、李港桥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海安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南通运通港务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成桥荷载试验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包含三座桥梁成桥荷载试验,分别为集西桥、丁所大桥、李港大桥。

集西桥位于海安市大公镇集西路,桥梁大致呈东西走向,上跨连申线(通榆运河段),与航道正交,连申线为规划三级航道,通航净空60m×7m,桥位处河口宽约 70m,最高通航水位 2.96m。

拟建桥梁结构型式:上部结构主跨采用81.3m简支钢桁梁,桥梁净宽6m,全宽8.4m。主桥中心桩号为K0+300.000;引桥采用20m先张法预应力砼空心板梁,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U型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全桥跨径布置组合为(3×20)+81.3+(3×20)m。

丁所大桥位于海安李堡镇丁所镇区四级公路上,桥梁呈南北走向,上跨栟茶运河,与航道夹角83度。栟茶运河为规划五级航道,通航净空45×5m。新桥结构型式:桥梁采用单跨55m简支钢桁梁,全长61.12m;桥梁标准宽度为2.25m(人行道)+0.75m(桁架区)+0.5m(护栏)+7m(行车道)+0.5m(护栏) +0.75m(桁架区)+ 2.5(人行道)=14m。

李港大桥位于海安市雅周镇雅金路,桥梁大致呈东西走向,上跨焦港河,与航道正交,焦港河为五级航道,通航净空 45×5m,最高通航水位3.16m,最低通航水位1.21m。

拟建桥梁结构型式:上部结构主跨采用61.3m 简支钢桁梁,桥面净宽7m,全宽9.5m。桥梁中心桩号为 K0+197.300,引桥采用20m 先张法预应力砼空心板梁。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薄壁台,基础采用承台+钻孔灌注桩基础。全桥跨径布置组合为(20+61.3+20)m。

2.2 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设1标段,招标内容为海安市集西桥、丁所大桥、李港桥建设工程成桥荷载试验,工作内容为桥梁的静动载试验,合同估算价为38万元。

2.3服务期:

3.投标人资格条件5个月,合同签订后发包人通知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至每座大桥交工验收合格之日。

3.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于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之外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同时具有:

(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生成的投标报表(以下简称投标报表)中的信息为准)

  1. 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及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桥梁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2017 年1 月1 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担任过最大跨径为60m及以上的钢桁架桥荷载试验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生成投标报表中内容为准)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投标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连续12个月(2021年6月-2022年5月或2021年7月-2022年6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事业编制人员未缴纳社会保险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 年1 月1 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完成过最大跨径为60m及以上的钢桁架桥荷载试验项目(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生成投标报表中内容为准)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B级及以上级别;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4每个投标人最多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218.2.208.148:8084/JDPT/spt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其中200元为系统收取)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投标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通运通港务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中坝南路12号               地    址:海安市宁海南路195号

    邮政编码:226600                           邮政编码:226600

    电    话:0513-69898895                    电    话:18100636217

    联 系 人:孟妍                             联 系 人:朱卫华,黄芙蓉

8.其他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2年8月8日09:30分。

8.2本项目采用双信封电子标。各投标人可在任意地点自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参加开标并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8日10:30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不需到场。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开标,投标人可通过网络直播查看第一信封开标情况。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不要提前)委派授权代表参与本项目的开标,本项目腾讯会议(会议号:190-431-563,会议名称:海安市集西桥、丁所大桥、李港桥建设工程成桥荷载试验项目开标会,加入会议时请将名称修改为单位名称)未委派授权代表参加腾讯会议的将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3采用银行汇票、本票或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投标保证金原件(无须密封)递交给招标代理,采用银行本票的,必须同时递交银行本票申请单的复印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的,招标人不予受理。银行汇票、本票或保函原件递交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宁海南路195号;若未在2022年8月7日17:30分前递交的投标人,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现场(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详见当天交易中心电子屏)。

8.4已购买或者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投标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8.5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投标人更新的备案资料,在通过审核后,需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请投标人及时提交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表1~表15”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表1~表15”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8.6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二○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