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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AYH170524-15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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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公告) |
1. 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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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雨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潘窑征收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谷发展项字[2017]25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5262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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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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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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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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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标段名称:F、G地块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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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工程地点:东至宁芜高速、南至凤仪路、西至龙飞路、北至凤汇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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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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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建设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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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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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工期要求: 120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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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8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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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招标内容: 基坑支护工程;钢结构和网架结构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工程;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地基与基础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土石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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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本标段总建筑面积198076.45m2,单体最大面积64542m2,F地块为学校,G地块为社区中心,包含基坑支护工程,钢结构和网架结构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工程,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地基与基础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土石方工程,通风排烟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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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35746.05 m2;基坑深度:11.9 m;钢结构跨度:24.9 m;总重量:36 t;网架工程边长:2460.747 m;空调制冷量:0 冷吨;装饰工程面积:36311.53 m2;建筑面积:198076.45 m2;建筑物层数:16 层;其中地上层数:16 层;其中地下层数:2 层;建筑物高度:72.5 m;其中地下室面积:62492.92 m2;造价:80000 万元;单体最大建筑面积:64542 m2;幢数:5 幢;钢结构跨度:24.9 m;重量:2460.747 吨;建筑面积:35746.05 m2;根数:2554 根;桩形:钻孔灌注桩 ;桩长:23 m;门:616 樘;窗:3318 扇;土石方量:506422.29 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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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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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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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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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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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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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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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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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9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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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10-18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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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资格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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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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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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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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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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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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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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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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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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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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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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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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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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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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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厂房,仓储,住宅,商住,单独地下室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面积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面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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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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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6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8.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16分。 8、业绩分    业绩:1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7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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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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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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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2年9月21日16时37分到 2022年9月28日16时37分为止 |
8.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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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6、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22年3月-2022年8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申请人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8.7、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8、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9、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同时根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在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亦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10、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11、定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将最终得分最高的前7名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顺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3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7名,则全部入围定标候选人。 8.12定标方案 8.12.1定标方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 8.12.2定标因素: (1) 定标因素1(权重10%):以所有定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定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5分。每偏离评标基准价的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扣完为止(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定标因素2(权重20%):投标人2020年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含)的排序分为5分,资产负债率70%-75%(含)的排序分为4分,资产负债率75%-80%(含)的排序分为3分,其他排序分为0分。(提供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3)定标因素3(权重20%):企业承担过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国优(指鲁班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二个及以上的排序分为5分,国优(指鲁班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一个或二个省优的排序分为4分,一个省优的排序分为3分,其余不得分。(奖项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该业绩证明材料。获得工程奖项的有效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国优有效期为3年,省优工程2年,省辖市级市优工程1年。获奖时间以发证或者发文之日为准,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同一工程按最高奖项仅计一次。) (4)定标因素4(权重15%):企业具有AAA级资信等级,且在有效期内。有证书的得5分,无此证书的得0分。(证书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5)定标因素5(权重15%):本项目采用对项目经理进行答辩,项目经理针对定标评委会现场讨论拟定的问题进行回答,共1题。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现场提出。排序分分别为:5分,4分,3分,2分,1分。排名5以后的得0分。 (6)定标因素6(权重20%): 对投标人制定的竣工保修方案进行评审。排序分分别为:5分,4分,3分,2分,1分。排名5以后的得0分。 备注: (1)本次工程项目经理远程答辩采用暗标形式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充分比较上述内容后,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按定标因素综合打分后,汇总各定标委员打分,按最终合计得分高低顺序排名确定中标候选人,若综合评分相同时,与最接近平均价的排名在前。 8.13评标办法业绩分(1分)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厂房,仓储,住宅,商住,单独地下室除外)得1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面积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面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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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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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南京雨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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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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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西路3号12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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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6幢1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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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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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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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史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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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孔德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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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25-5899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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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1865167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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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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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8332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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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ce804f29-ce4f-4ab0-9794-8cd79ffa5491&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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