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某部营区垃圾清运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4 来源渠道:

   一、项目名称:江苏某部营区垃圾清运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WZGAJ-F4002

三、项目概况:

为加强我部营区环境卫生管理,拟确定一家单位对我部营区产生的厨余垃圾、日常生活垃圾(包括但不限于枯枝树叶等)进行清运处理,每日产生厨余垃圾约2桶,生活垃圾等其他垃圾约4桶(垃圾桶容量240升)。

1.最高限价(总价):人民币4.5万元(含税)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服务地点:一个清运点,位南京市雨花台区

4.服务标准

项目 名称服务标准服务 期限备注
营区垃圾清运1.采用专业、密闭、清洁的垃圾运输车负责清运; 2.对我单位营区垃圾的清运处理必须符合国家及单位驻地地级市相关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等; 3.共1个点位,位于我部营门口,服务商在清运垃圾过程中需稳妥使用我部垃圾桶等设施,造成损坏需经我部同意进行赔偿换新或者恢复原样; 4.指定专人负责,穿戴制式服装; 5.垃圾清运每日1次,遇有特殊情况,服务商需根据采购单位管理部门指示,随时清运垃圾; 6.清运过程中要维持垃圾好清运点场地的卫生秩序,垃圾不得散落在营区周边路面上。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相关说明: 1.报价应包括所有完成本项目垃圾清运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含人员、设备费、安全、文明、环保、税金以及其它所有费用。 2.服务商报价时所报总价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作废处理;服务商应留出适当冗余量,本次采购仅以总价为准,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3.采购单位职能部门对垃圾清运服务实行日常考核,当服务商出现日常清运不及时、清运中散落经提醒不整改或不及时整改、营门口行车速度较快(时速超过15公里)等情况时,采购单位职能部门通常采取口头提醒、书面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理,当服务商被2次书面警告后再出现相关情况的,采购单位职能部门可以对服务商进行罚款,或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满一年(截至递交投标文件之日)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及方式

   (一)发售时间:2023年8月14日(北京时间)。

(二)发售方式:随公告附件同步。

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方式及地点

(一)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21日12:00(北京时间)。

(二)报价文件递交方式:

由服务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三)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具体电话联系)

七、报价时间及地点

1.报价时间:2023年8月22日14:40组织现场签到,稍后组织报价评审。

2.报价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具体电话联系)

   八、发布平台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 mil.cn)和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szbtb.com)上发布。

九、采购小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余先生、殷先生

联系电话:15252902239;18013376555

十、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5051008979

2023年8月14日


附件:

询价文件

项目名称:    江苏某部营区垃圾清运项目  

项目编号:      2023-JWZGAJ-F4002      

2023年8月11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询价公告

第二部分  货物一览表及技术、服务要求

第三部分  报价单位须知

第四部分  附件

 

 

江苏某部营区垃圾清运项目询价公告

   一、项目名称:江苏某部营区垃圾清运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WZGAJ-F4002

三、项目概况:

为加强我部营区环境卫生管理,拟确定一家单位对我部营区产生的厨余垃圾、日常生活垃圾(包括但不限于枯枝树叶等)进行清运处理,每日产生厨余垃圾约2桶,生活垃圾等其他垃圾约4桶(垃圾桶容量240升)。

1.最高限价(总价):人民币4.5万元(含税)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服务地点:一个清运点,位南京市雨花台区

4.服务标准

项目 名称服务标准服务 期限备注
营区垃圾清运1.采用专业、密闭、清洁的垃圾运输车负责清运; 2.对我单位营区垃圾的清运处理必须符合国家及单位驻地地级市相关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等; 3.共1个点位,位于我部营门口,服务商在清运垃圾过程中需稳妥使用我部垃圾桶等设施,造成损坏需经我部同意进行赔偿换新或者恢复原样; 4.指定专人负责,穿戴制式服装; 5.垃圾清运每日1次,遇有特殊情况,服务商需根据采购单位管理部门指示,随时清运垃圾; 6.清运过程中要维持垃圾好清运点场地的卫生秩序,垃圾不得散落在营区周边路面上。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相关说明: 1.报价应包括所有完成本项目垃圾清运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含人员、设备费、安全、文明、环保、税金以及其它所有费用。 2.服务商报价时所报总价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作废处理;服务商应留出适当冗余量,本次采购仅以总价为准,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3.采购单位职能部门对垃圾清运服务实行日常考核,当服务商出现日常清运不及时、清运中散落经提醒不整改或不及时整改、营门口行车速度较快(时速超过15公里)等情况时,采购单位职能部门通常采取口头提醒、书面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理,当服务商被2次书面警告后再出现相关情况的,采购单位职能部门可以对服务商进行罚款,或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满一年(截至递交投标文件之日)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及方式

   (一)发售时间:2023年8月14日(北京时间)。

(二)发售方式:随公告附件同步。

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方式及地点

(一)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21日12:00(北京时间)。

(二)报价文件递交方式:

由服务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三)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具体电话联系)

七、报价时间及地点

1.报价时间:2023年8月22日14:40组织现场签到,稍后组织报价评审。

2.报价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具体电话联系)

   八、发布平台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 mil.cn)和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szbtb.com)上发布。

九、采购小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余先生、殷先生

联系电话:15252902239;18013376555

十、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5051008979

2023年8月14日

第二部分 货物(服务)一览表及技术、服务要求

一、信息一览表

为加强我部营区环境卫生管理,拟确定一家单位对我部营区产生的厨余垃圾、日常生活垃圾(包括但不限于枯枝树叶等)进行清运处理。

项目 名称服务标准服务 期限备注
营区垃圾清运1.采用专业、密闭、清洁的垃圾运输车负责清运; 2.对我单位营区垃圾的清运处理必须符合国家及单位驻地地级市相关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等; 3.共1个点位,位于我部营门口,服务商在清运垃圾过程中需稳妥使用我部垃圾桶等设施,造成损坏需经我部同意进行赔偿换新或者恢复原样; 4.指定专人负责,穿戴制式服装; 5.垃圾清运每日1次,遇有特殊情况,服务商需根据采购单位管理部门指示,随时清运垃圾; 6.清运过程中要维持垃圾好清运点场地的卫生秩序,垃圾不得散落在营区周边路面上。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相关说明: 1.报价应包括所有完成本项目垃圾清运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含人员、设备费、安全、文明、环保、税金以及其它所有费用。 2.供应商报价时所报总价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作废处理;供应商应留出适当冗余量,本次采购仅以总价为准,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3.采购单位职能部门对垃圾清运服务实行日常考核,当服务商出现日常清运不及时、清运中散落经提醒不整改或不及时整改、营门口行车速度较快(时速超过15公里)等情况时,采购单位职能部门通常采取口头提醒、书面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理,当服务商被2次书面警告后再出现相关情况的,采购单位职能部门可以对服务商进行罚款,或有权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

二、货物(服务)技术方案确认

报价包含所有服务内容,中标单位于中标日期3日内与甲方进一步核准方案,签订合同。

三、售后服务

(一)报价单位须明确服务期限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报价单位就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在 1 小时内响应, 2 小时到达现场进行服务。

四、货款支付

1.付款方式:按季度付款。

2.结算方式:对公转账。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一)      使用范围

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询价采购。

(二)      定义

1.    “采购人”系指承办本次询价采购的某部采购小组。

2.    “报价单位”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

3.    “中标人”系指经过评审授予合同资格的报价单位。

4.    “货物”系指本次采购活动采购的服务。

5.    “服务”系指合同规定报价单位必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维修、配件供应及其它义务。

(三)      报价单位自行承担参加报价的一切费用。

二、   询价文件

(一)      询价文件的内容

   询价文件由询价公告,货物一览表及技术、服务要求,报价单位须知,附件及投标文件格式等内容构成。

(二)      询价文件的澄清

报价单位对询价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视情以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答复。如有必要,在不标明问题查询来源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将答复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价单位。

(三)      询价文件的修改

1.    在报价截止时间2日前,采购人可以对询价文件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报价单位。补充文件将作为询价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报价单位均有约束力。

2.    报价单位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三、   报价文件编制

(一)      报价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    报价文件和来往信函均以中文书写。确有需要时,相关内容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以中文译文为准。

2.    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报价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二)      报价文件组成(请各供应商认真研读)

报价文件密封装在在一个文件袋中,内容包括:

(1)   报价一览表(见附件)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开户信息(加盖供应商公章)

(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代表投标时无需授权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6)   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声明(含主要股东信息,加盖供应商公章)

(7)   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8)   报价单位参保人员(垃圾处理车驾驶员)近期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社保局打印提供)

(9)   自有或租赁的垃圾清运车总计不少于2辆的证明材料(提供车辆正面和侧面照片各一张、行驶证复印件、购买发票,车辆为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发票复印件和至少3个月的支付转账凭证,相关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10) 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11) 保密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以上资料内容应当齐全完整,或报价材料经评审小组评议认为可由投标人进行解释说明并限时补充或补正完整,否则报价无效。

(三)      报价文件的格式规定和签署

1.    报价文件必须规范、统一,确保签字、盖章及重要数据资料清晰,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以及复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    报价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报价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四)      报价文件有效期

1.    报价文件自报价截止时间起60日内保持有效。

(五)      报价

1.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2.    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上述情况均为无效报价。

3.    报价包括成本、利润、包装、运输、保险、管理、场地、税费、发票等全部费用。

四、   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密封及标记:报价文件采取档案袋密封完好,贴好“江苏某部营区垃圾清运项目报价文件(2023-JWZGAJ-F4002)”封面,将所有需要准备的纸质版文件放入档案袋里面。逾期递交报价材料的,采购人将拒绝接受。

五、   报价与评标

(一)评标原则

(1)  评标工作严格遵守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  对所有响应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一视同仁。

(二)评标方法

本次评审采取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在不超过预算的前提下,能够满足该项目需求,最低报价作为成交依据。

(三)评审程序

评审小组对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询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再参加后续评审。

(四)宣布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 mil.cn)上发布。公布的内容包含预成交供应商名称、排序和最终报价,以及无效报价供应商名称和无效报价理由。

(五)对下列情况,采购人以及评审小组按照《军队物资采购评审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评审小组应当对串通投标人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投标人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的;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报价或者成交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的;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其他联合行动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评审小组应当对串通投标人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人串通报价,评审小组应当对串通投标人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采购人在开标前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的;

(2)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报价的;

(3)采购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的;

(4)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成交提供方便的;

(5)采购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成交而采取其他串通行为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评审:

(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均被淘汰的;

(2)供应商投标文件均不能满足询价文件最低要求的;

(3)其他无法继续开展评审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4)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

采购活动中出现以上情况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质疑与投诉

(一) 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质疑、投诉,其质疑、投诉应当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证明其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和投诉,匿名质疑、投诉不受理。

(二) 书面质疑应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提出,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全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 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质疑处理机构不予受理:

1.未按规定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的;

2.质疑提出超过规定限期的;

3.提出的质疑事项已经明确答复的。

七、确定成交

(一) 确定成交供应商

1.评审结束后3天内,采购人根据评审小组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在军队采购网上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3天。若被查实存在影响评审结果等违法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排序结果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二)成交通知

采购人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第四部分  附件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 名称服务标准服务 期限总价(元)备注
营区垃圾清运项目1.采用专业、密闭、清洁的垃圾运输车负责清运; 2.对我单位营区垃圾的清运处理必须符合国际及单位驻地地级市相关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等; 3.共1个点位,位于我部营门口,服务商在清运垃圾过程中需稳妥使用我部垃圾桶等设施,造成损坏需经我部同意进行赔偿换新或者恢复原样; 4.指定专人负责,穿戴制式服装; 5.垃圾清运每日1次,遇有特殊情况,服务商需根据采购单位管理部门指示,随时清运垃圾; 6.清运过程中要维持垃圾好清运点场地的卫生秩序,垃圾不得散落在营区周边路面上。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相关说明: 1.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完成本项目垃圾清运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含人员、设备费、安全、文明、环保、税金以及其它所有费用。 2.供应商报价时所报总价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作废处理;供应商应留出适当冗余量,本次采购仅以总价为准,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3.采购单位职能部门对垃圾清运服务实行日常考核,当服务商出现日常清运不及时、清运中散落经提醒不整改或不及时整改、营门口行车速度较快(时速超过15公里)等情况时,采购单位职能部门通常采取口头提醒、书面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理,当服务商被2次书面警告后再出现相关情况的,采购单位职能部门可以对服务商进行罚款,或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

报价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