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5 来源渠道: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代理组织南京银行上海分行不良资产执行案件风险代理采购项目(JSTCC2300523255)的公开招标工作。
一、项目简介
招标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入专业律师事务所负责招标人部分案件执行阶段代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办理执行案件恢复立案、财产保全(续封)、处理执行相关的派生诉讼及执行异议等与案件处理有关的事项;提出纠纷解决方案,给予执行策略意见,通过债务重组、资产重组、派生诉讼追偿等多种手段,设计方案并推动落地;解答与案件有关的法律咨询;处理与案件执行有关的其他事项等。本项目共分25个包件,分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借款人 | 执行案号 |
1 | 上海农屋里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2018)沪0106执5864号 |
2 | 上海桥茵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2018)沪0106执8758号 |
3 | 上海源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2018)沪0101执982号 |
4 | 上海众煜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2018)沪0101执980号 |
5 | 上海席吉蒙建材有限公司 | (2018)沪0101执981号 |
6 | 上海百典实业有限公司 | (2017)沪0101执1430号 |
7 | 上海亿洲航道工程有限公司 | (2016)沪0101执4310号 |
8 | 上海嘉洁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2016)沪0101执2138号 |
9 | 上海中发中压电器有限公司 | (2015)黄浦执字第3090号 |
10 | 上海华衍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2016)沪0101执00213号 |
11 | 上海蕴泽实业有限公司 | (2015)黄浦执字第03395号 |
12 | 上海市闸北区靓酷服装店 | (2015)黄浦执字第489号 |
13 | 上海昌展建材有限公司 | (2015)黄浦执字第00983号 |
14 | 润百计算机(上海)有限公司 | (2015)黄浦执字第01447号 |
15 | 上海武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2014)黄浦执字第06788号 |
16 | 盛企(上海)光电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 (2015)沪二中执字第50号 |
17 | 上海牧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2014)黄浦执字第03999号 |
18 | 上海森库木业有限公司 | (2014)黄浦执字第04567号 |
19 | 上海典纵实业有限公司 | (2013)奉执字第03551号 |
20 | 上海旷博实业有限公司 | (2013)黄浦执字第06181号 |
21 | 上海韩阳建材有限公司 | (2014)黄浦执字第00624号 |
22 | 上海建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2013)黄浦执字第04621号 |
23 | 上海科胜钢铁有限公司 | (2013)黄浦执字第04622号 |
24 | 上海加彼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2014)黄浦执字第03155号 |
25 | 宁波市顺鑫创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 (2008)沪一中执字第00897号 |
投标人可选择上述任意包件进行投标,且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服务范围:南京银行上海分行及辖内所有经营机构。
服务有效期:自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一年。
资金来源:自筹。
二、合格投标人
(一)投标人必须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并由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行业资格证书,连续正常执业2年及以上且声誉良好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如为分支机构,须提供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须出具2022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须至少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收益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须能体现经第三方审计)或由其基本账户出具的近三个月内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若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为电子版,则无须提供原件,但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说明函。具体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三)投标人须具有在上海市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并在上海设有总部或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须提供《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四)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与银行或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本项目银行仅指: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或城市商业银行)开展逾期或不良资产委托清收的实务合作经验(须提供业绩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五)投标人须具有较强的专业清收能力,有稳定的、经验丰富的清收队伍,有完善的金融信息保密机制体系,在行业有良好的信誉;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三年以上金融法律事务工作的从业经验,实际提供本项目项下法律服务的律师至少一人应具备三年以上(含)金融法律事务工作的从业经验。同时,中标入库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须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经本人签字后加盖事务所公章)。
(六)投标人及其律师在最近2年内未因自身的任何违法、违约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败诉,没有被投诉成功记录,自身及所内律师均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须提供承诺函)。
(七)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八)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并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真实有效(须提供承诺函)。
(九)投标人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南京银行供应商黑名单。
(十)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招标人项目管理公司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十二)投标人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十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负责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十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十五)投标人若为本项目所涉诉讼案件的原委托代理律所,不得参加本次招标的原案件执行阶段代理项目。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8月15日起至2023年8月22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获取方式:投标人须在https://www.jstcc.cn/平台注册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注册、登录入口为“JSTCC(新版)”,之前在“JTCC(旧版)”注册过的投标人,请从“JSTCC(新版)”入口登录,并完善用户信息后再关注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注册时的联系人须为负责本项目的联系人。本项目后续相关通知将通过https://www.jstcc.cn/平台直接发送给此联系人。投标人注册的联系人信息错误是其自身的风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责任。技术支持电话:400 058 0203,025-83303461,13951767623),线上支付并下载招标文件和电子发票。
平台服务费:500元人民币/套(不论投标几个包件),支付完成后,平台提供在线下载电子发票。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9月7日上午8:00-9:00(北京时间)。
(二)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9月7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三)开标及投标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6楼1604室。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6楼
邮政编码:210011
联系人:薛弘宇 徐悦 叶逢春
联系电话:025-83240905 18001595837 13584060515
电子邮件:yefc@jit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