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19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项目名称: |
南京大学附属中学高中部校舍改造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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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调整为:1、合同签订、主要人员机器设备进场且承包人提供履约保函后 10 日内,发包人按合同价的 10%支付预付款;2、发包人每月将按照承包人上月已完成工作量(须由发包人核实)的30%(扣除甲供材料款和预付款后)付款;3、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80%(含预付款),但已完工程量低于合同价的, 按已完工程量的 80%支付;4、工程结算审计完成且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后付至结算审定价款的 97%(承包人 知晓并同意本项目需经审计单位审计,各方均应积极配合,审计价为最终结算价,审计 期限由审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5、剩余 3%作为质量保证金,根据承包人质量保证的履行情况进行结算,待缺陷责任期 满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支付(支付时应扣除缺陷责任期内所有维修费用)。 6、所有工程款支付时,按合同规定应扣除甲供材、暂定价、发包人垫付代缴费用。如 有违约款在当期付款申请中直接扣除。注:(1)所有工程支付款必须由监理签字确认的有效工程量,跟踪审计签发付款单后 (如有),发包人才予办理工程款支付的手续;所有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引起的价格调整,一律不得作为进度款支付的计算基数,待工程竣工后统一结算。(2)每次付款前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相应推迟付款时间且不承 担任何责任。(3)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进度的要求调整工程付款的时间和比例,承包人不得因此而提出异议。
(二)具体内容详见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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