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24 来源渠道:鑫智链电子交易平台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滁州城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除氟药剂招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滁州城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滁州城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除氟药剂招采项目
项目编号: XZL-HW-20250624-001
项目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苏州南路799号
交货期: 按需采购,有效期为合同签署后一年。
项目范围: 滁州城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除氟药剂招采项目
本次招标标段为: 滁州城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除氟药剂招采项目
标的物清单详见公告附件。
现场取样时间及地点约定:为满足投标人至现场取水样进行小试确定药剂选型的需求,约定统一在2025年6月26日9:00至17:00期间可联系项目负责人到项目所在公司获取其高密池进水,由项目负责人安排取水样并移交给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陈晨,联系方式:18955017398。是否现场取水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不做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为除氟剂的生产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扫描件。
2、自投标日起近三年内,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与污水处理厂相关的除氟剂供货项目的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
3、1、投标人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没有重大质量问题或缺陷,并出具承诺书。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无不诚信记录(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出具“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5年06月24日 08时30分 至 2025年07月02日 08时30分
获取方式:
请到鑫智链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njxic.com)注册账号并完善信息,然后在下载中心下载鑫智链投标管家。在投标管家的“招标文件”画面,点击“立即购买”,打开的画面中点击“去支付”,默认从资金池里扣费,资金池余额不足时会弹窗提醒,根据画面指引去支付。
平台服务费: 500.0元 (按项目收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7月02日 08时30分
递交方式:使用鑫智链投标管家进行投标,同时在手机的应用商店搜索并下载中招互连APP,注册并验证身份后购买鑫智链电子交易平台证书。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2日 08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方式:服务端集中解密
开标地点:鑫智链投标管家
七、其他说明
1、如果是南京钢铁的备件招标,请一定要到开标一览表画面查看采购标准(点击报价表上面的红字),以免影响报价。凡未查看的,后果自负。
2、非合格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提交保证金:90000元,大写:玖万元,或购买投标电子保函,拒绝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购买投标保函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本平台为每位供应商建立保证金账户,供应商预先交纳一定金额的费用作为保证金,投标时系统冻结相应金额作为投标保证金。定标后,未中标的供应商被冻结的资金自动解冻;中标人在交纳中标服务费、交纳履约保证金、签署合同后,保证金解冻。
如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视情况停止其一定期限的投标权限。
本平台提供投标保函线上购买渠道,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24小时前,在投标管家的投标保证金页面进行申请、付款与开立,未及时完成投标保函全部流程可能导致投标保函开立失败,请预留充足时间。保函一经开立,视为已缴纳保证金,无论中标与否皆不予退还;如项目流标,供应商可申请退保,返还全部保函购买费用。
合格供应商投标前无须提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所有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项目除外,具体根据系统提醒进行操作),如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我方有权在所欠其货款中扣除本项目对应的投标保证金(若无货款,则必须补交投标保证金),并视情况停止其一定期限的投标权限。
3、本项目将向中标单位收取中标服务费,具体标准见招标文件。
4、招标人可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标准为中标额的0%,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中标人在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处有已结未付账款或待结业务款项的,可以用来抵作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3日内,与招标人的采购人员联系办理履约保证金缴纳事宜,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同意且承诺其若未主动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无须经中标人另外授权,有权将中标人在招标人或招标人的关联公司处的合同项下的已结未付或待结业务的等额款项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的业务款项金额的财务账做相应扣减调整。
合同履行完毕且确认无异议的,属于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与招标人的采购人员联系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属于扣减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的应付款项或待结业务款项用于履约保证金缴纳的,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原路退回至中标人在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的账户。中标人不全面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供货合同履行期间如中标人发生履约异常需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的,按优先顺序从:1. 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减;2. 从应付中标人的已结未付账款或待结业务款项金额中扣减;3. 按民事争议等流程执行,履约保证金扣减/不予退还后,中标人仍需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开具全额发票,款项扣减金额由招标人开具收据。
5、平台服务费、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的支付,可使用在线扫码支付或在线网银转账(供应商可登录鑫智链平台https://www.njxic.com ,在【费用管理】-【充值】画面进行充值,充值机构请选择“南京鑫智链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也可使用线下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也可使用在线购买保函方式。线下汇款请汇至以下账户:
人民币账户:
单位名称:南京鑫智链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南京南钢支行
账 号:501467823691
联 行 号:104301004629
欧元账户(EUR):
受款银行地区 CHINA - 南京
受款银行名称 BANK OF CHINA LTD
受款银行地址 JIANGSU BRANCH
148 ZHONG SHAN NAN LU
NANJING 210005 CHINA
受款银行 SWIFT 地址/BIC BKCHCNBJ 940
受款人户口号码/IBAN 498871973291
受款人名称 NanJing Xin Intelligent Chain Technology Information CO.,LTD
受款人地址 No1 Xinfu Rd Xie jia dian Yan Jiang Industrial Development
District Nanjing City
美元账户(USD):
受款银行地区 CHINA - 南京
受款银行名称 BANK OF CHINA LTD
受款银行地址 JIANGSU BRANCH
148 ZHONG SHAN NAN LU
NANJING 210005 CHINA
受款银行 SWIFT 地址/BIC BKCHCNBJ 940
受款人户口号码/IBAN 501471968686
受款人名称 NanJing Xin Intelligent Chain Technology Information CO.,LTD
受款人地址 No1 Xinfu Rd Xie jia dian Yan Jiang Industrial Development
District Nanjing City
友情提醒:
在线扫码充值或银联转账成功后即可下载标书;如选择线下电汇,财务需对账,预计第二个工作日可开通相关权限;在线扫码充值或银联转账视同投标人的行为。
6、供应商一旦投标,则视为对上述条款的认可。
7、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的前一工作日前完成投标,以免集中在投标截止日投标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信号不稳定、操作不熟练等问题,影响投标。如投标人未按前述投标建议日期进行投标的,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信号不稳定、操作不熟练等问题,导致投标不成功、虽联系客服但客服人员来不及排查处理的,由投标人自担全部不利后果。
8、每天 18:00 到 20:00 是系统维护时间,请勿在此期间投标。强烈建议投标人在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8:00-12:00、13:00-17:00)操作,以便有问题可以及时联系客服进行处理。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理人):陈晨
联系电话:1895501739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经理: 王炜
联系电话: 13002557838
注:项目经理评标期间手机无法接通,在此期间如有系统操作方面的问题请及时联系【在线客服】(招标平台首页右下角、投标管家上方)
八、付款方式
2结算标准:
2.1按月结算,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2次月甲方根据上月结算结果依据
2.3结算标准向乙方支付除氟剂费用。结算标准如下
2.3.1 当月进水氟化物平均浓度≤2.0mg/L时,除氟剂单耗不得高于380g除氟剂/gF;
2.3.2当月进水氟化物平均浓度>2.0mg/L时,除氟剂单耗不得高于330g除氟剂/gF。
2.3.3 若当月除氟剂单耗低于2.3.1或2.3.2约定单耗时,除氟剂费用可足额结算。
2.3.4 若当月除氟剂单耗高于2.3.1或2.3.2约定单耗时,除氟剂费用按比例扣款。
2.3.5 2.3.1和2.3.2中“进水氟化物平均浓度”指当月全厂进水氟化物浓度的月均值。
2.3.6 2.3.1和2.3.2中“除氟剂单耗”指当月全厂投加除氟剂总量(g)/((当月全厂进水氟化物月均值-当月全厂出水氟化物月均值)*全厂当月处理水量)。
2.3.7 2.3.6中的“全厂当月处理水量指当月最后一天10时出水流量计读数(m3)-上月最后一天10时出水流量计读数(m3)”。
2.3.8 某日进水氟化物浓度<1.5mg/L时,所有数据不参与当月计算。
2.3.9 由于甲方出水重金属不得超出甲方的出水标准,否则会有严重环保处罚。甲方有权抽查任一车次的重金属浓度,若有重金属浓度超出合同中的标准限值,则甲方可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扣除当月货款。
九、投诉方式
纪检监察室:
史先生:13218077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