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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14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1)第一次澄清修改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补充内容"的第七条“七、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需包含一名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作为本项目资料管理人员,在监理服务期内常驻现场进行沟通对接及完成招标人安排的事项。”删除。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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