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11 来源渠道:南京货物
天禧明庭二期变配电材料采购
南京市货物招投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京供电分公司天禧明庭二期变配电材料采购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招标编号: | NJHW-220085-2a |
2.标段名称: | 变配电材料采购 |
3.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东旭电缆有限公司 | 江苏金陵电缆有限公司 | |
评审总分
|
98.60 | 97.42 | 97.06 | |
投标报价(万元)
|
889.987972 | 953.309183 | 855.041802 | |
交货期(日历日)
|
在签订合同之后30日历日内交付使用。 | 在签订合同之后,30日历日内交付使用 | 在签订合同支后30日历日内交付使用 | |
质量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钱文龙 | 严勇 | 唐松勃 |
证书名称 | 不作要求 | 不作要求 | 不作要求 | |
证书编号 | 不作要求 | 不作要求 | 不作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三、无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及依据
投标人名称 | 依据 |
南京虎踞龙盘线缆有限公司 | 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 。 |
无锡市华美电缆有限公司 | 未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
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 | 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四、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业绩信息
第一名 | 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
资审业绩 | 项目名称 | 吉利商用车新能源客车及新能源商用车动力总成技改项目母线槽系统项目 |
买方名称 | 南充吉利商用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 |
合同金额 | 933万元 | |
评分业绩 | 项目名称 | 西安基地母线槽项目(冲压、涂装、树脂、交检、配送中心、综合站房) |
买方名称 | 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 |
合同金额 | 1390万元 | |
项目名称 | 吉利汽车PMA杭州湾基地母线槽项目 | |
买方名称 | 宁波杭州湾吉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
合同金额 | 1858万元 | |
第二名 | 江苏东旭电缆有限公司 | |
资审业绩 | 项目名称 | 融熙诚园高低压电缆采购招标 |
买方名称 | 常州金坛金能电力有限公司 | |
合同金额 | 10680001.61元 | |
评分业绩 | 项目名称 | 融熙诚园高低压电缆采购招标 |
买方名称 | 常州金坛金能电力有限公司 | |
合同金额 | 10680001.61元 | |
项目名称 | 武进区武宜中路西侧、春秋路北侧地块开发项目 | |
买方名称 | 常州晋陵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
合同金额 | 16588387.06元 | |
第三名 | 江苏金陵电缆有限公司 | |
资审业绩 | 项目名称 | 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珍珠路10kV及以下线路下地改造工程 |
买方名称 | 南京安能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 |
合同金额 | 1250.861275万元 | |
评分业绩 | 项目名称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谷里街道办事处谷里街道新建拆迁安置房项目配电物资采购红线内高低压电缆 |
买方名称 | 国网智联电商有限公司/南京苏逸实业有限公司 | |
合同金额 | 2015.726004万元 | |
项目名称 | 2021年第一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项目(10KV优质包21) | |
买方名称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
合同金额 | 9064.665622万元 |
五、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信用信息
第一名 | 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资审信用信息 | 附件1 |
评分信用信息 | 附件1 |
第二名 | 江苏东旭电缆有限公司 |
资审信用信息 | 附件1 |
评分信用信息 | 附件1 |
第三名 | 江苏金陵电缆有限公司 |
资审信用信息 | 2019资信等级证书(江苏金陵电缆有限公司).AAA.有效期至2022年8月7日 |
评分信用信息 | 国网征信(江苏金陵电缆有限公司),AAA,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3日 |
六、公示起止时间
2022年07月11日 - 2022年07月14日
七、其他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联系电话:15077867188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17326132829
2.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向监管部门提出书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