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08 来源渠道:苏州轨道交通
根据公开招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苏州市轨道交通1、3、4号线空调冷却水系统自动加药装置采购及安装项目(2023年)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候选人已经确定。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法 的评标办法,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1、投标人被否决情况及原因
序号 |
单位名称 |
被否决原因 |
1 |
苏州绿享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提供的类似业绩合同均不是含水处理设备供货,或水处理设备供货及安装,或水处理设备供货及改造。根据招标文件第6页“1.4款资格条件,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备近3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注:类似业绩指合同中含水处理设备供货,或水处理设备供货及安装,或水处理设备供货及改造,业绩必须是供应商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合作方的”规定及第25页“第5.3.3.1.6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否决:(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规定,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资格性不符合要求,故未通过资格性审查。 |
2 |
常州蓝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投标文件类似业绩仅提供了业绩清单未提供合同复印件。根据招标文件第6页“1.4款资格条件,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备近3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注:类似业绩指合同中含水处理设备供货,或水处理设备供货及安装,或水处理设备供货及改造,业绩必须是供应商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合作方的”规定及第25页“第5.3.3.1.6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否决:(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规定,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资格性不符合要求,故未通过资格性审查。 2、投标文件仅提供了1张资产负债表,无法认定为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根据招标文件第53页“投标人财务要求:具有最新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成立未满一年的应提供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规定及第25页“第5.3.3.1.6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否决:(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规定,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资格性不符合要求,故未通过资格性审查。 |
3 |
北京洁禹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提供的财务报告无文字说明,无法体现财务报告是否为无拒绝和否定意见。根据招标文件第53页“投标人财务要求:具有最新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成立未满一年的应提供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规定及第25页“第5.3.3.1.6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否决:(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规定,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资格性不符合要求,故未通过资格性审查。 |
4 |
江苏永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投标文件提供的财务报告为专项审计报告且无资产负债表等。根据招标文件第53页“投标人财务要求:具有最新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成立未满一年的应提供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规定及第25页“第5.3.3.1.6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否决:(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规定,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资格性不符合要求,故未通过资格性审查。 2、投标文件类似业绩提供的合同复印件无签订日期,无法体现是否为最近3年签订的合同。根据招标文件第6页“1.4款资格条件,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备近3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注:类似业绩指合同中含水处理设备供货,或水处理设备供货及安装,或水处理设备供货及改造,业绩必须是供应商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合作方的”规定及第25页“第5.3.3.1.6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否决:(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规定,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资格性不符合要求,故未通过资格性审查。 |
2、报价修正
序号 |
单位名称 |
修正原因 |
修正依据 |
修之前报价(元) |
修正后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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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有投标人评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技术 方案 (32分) |
商务 (3分) |
价格 (65分) |
合计 (100分) |
投标文件报价(万元) |
评审价(万元) |
最终排名 |
1 |
江苏菲捷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9.60 |
3 |
64.85 |
97.45 |
248.3514 |
248.3514 |
1 |
2 |
苏州苏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24.33 |
2 |
63.15 |
89.48 |
239.8627 |
239.8627 |
2 |
3 |
苏州南风优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19.83 |
1 |
57.96 |
78.79 |
266.653332 |
266.653332 |
3 |
4、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江苏菲捷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苏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苏州南风优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万元) |
248.3514 |
239.8627 |
266.653332 |
5、拟确定中标人:
江苏菲捷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备注:
本公示自:2023年6月8日起,至2023年6月11日至。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评标结束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物业保障分公司
日期: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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