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过江通道工程

发布时间:2023-08-09 来源渠道:江苏交通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龙潭过江通道工程

项目编号: E3200000051026435

标段名称: LTYL-SSF-1

标段编号: E3200000051026435001001

详细说明: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龙潭过江通道工程,LTYL-SSF-1
第一中标候选人:,预期中标价格(元(价格) 或 %(费率)).项目负责人:
废标原因分别如下:
废标单位及原因:1.毛勒桥梁附件有限公司与江苏久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投标函中填写的供货期为“120天”,与《评标办法》第2.1.1项形式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供货期、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及《招标公告》中“计划供货期:2024年6月至2025年6月,具体交货时间根据现场进展需求确定”的规定相违背。 2.南京毛勒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与南京路友道路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投标函中填写的供货期为“12个月”,与《评标办法》第2.1.1项形式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供货期、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及《招标公告》中“计划供货期:2024年6月至2025年6月,具体交货时间根据现场进展需求确定”的规定相违背。 3.江苏平山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投标函中未填写补遗书编号,与《评标办法》第2.1.1项形式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供货期、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的规定相违背。 4.山西交科桥梁附件有限责任公司与徐州市公路工程总公司联合体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投标函中未填写补遗书编号,与《评标办法》第2.1.1项形式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供货期、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的规定相违背。 5.中船双瑞(洛阳)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工谷土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投标函中未填写补遗书编号,与《评标办法》第2.1.1项形式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供货期、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的规定相违背。 6.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中未提供现场安装负责人的劳动合同,与《评标办法》第2.1.1项形式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3.5 款和‘投标文件格式’之‘资格审查资料’的要求编制《投标报表》(证明材料(如需要)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及《投标文件格式》之“资格审查资料”中“报表填报说明:本表后需附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现场安装负责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现场安装负责人由联合体分别填报)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扫描件、劳动合同扫描件。投标文件中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的规定相违背。 7.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楚天联发路桥养护有限公司联合体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中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与《评标办法》第2.1.1项形式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3.5 款和‘投标文件格式’之‘资格审查资料’的要求编制《投标报表》(证明材料(如需要)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及《投标文件格式》之“资格审查资料”中“报表填报说明:本表后需附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现场安装负责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现场安装负责人由联合体分别填报)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扫描件、劳动合同扫描件。投标文件中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的规定相违背。 8.江苏领跑梦毛勒智造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现场安装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20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与《评标办法》第2.1.1项形式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3.5 款和‘投标文件格式’之‘资格审查资料’的要求编制《投标报表》(证明材料(如需要)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及《投标文件格式》之“资格审查资料”中“报表填报说明:本表后需附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现场安装负责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现场安装负责人由联合体分别填报)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扫描件、劳动合同扫描件。投标文件中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的规定相违背。 9.宁波路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表1 企业信息基本表”中未填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且未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与《评标办法》第2.1.2项资格评审标准“(1)招标公告载明的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规定相违背。 经评标委员会讨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均未通过初步评审,本项目流标。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请在2023-08-09日到2023-08-14日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如无异议,招标人将从上述候选人中依法选定中标人。异议联系人:徐蕾、孙宁   联系电话:13913342636、025-83300827


异议联系人: 徐蕾、孙宁       联系电话:13913342636、025-83300827

发布时间: 2023-08-09

评标地点: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评标室

评标完成日期: 2023-08-09 1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