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培育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力争到2025年,培育4个综合影响力达到世界一流水平的先进制造业集群。”省政府2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指导意见》,力争打造“拆不散、搬不走、压不垮”的新型产业“航空母舰”,增强全省经济竞争力。
13艘“产业航母”实力雄厚
我省遴选出13个基础较好的先进制造业集群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分别是: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工程机械、物联网、前沿新材料、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高端纺织、集成电路、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核心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新型显示等。
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志忠分析说,13个重点培育的集群有以下特点:
实力雄厚,具备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基础条件,8个行业规模全国第一,5个集群产业规模位居全国前列。高端纺织、汽车及零部件、节能环保、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等4个集群规模超过5000亿元,其中高端纺织集群规模超万亿元。
集群内有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产业链整合能力的龙头企业,有大量专注细分领域、协作配套能力强的单项冠军企业,产业影响力和竞争力较强。其中百亿元以上制造企业57家、占全省百亿元制造企业比重接近45%,“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超过1000家。
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链协作配套水平高,空间布局相对集中。13个集群涉及11个设区市。13个集群内分别拥有一批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国家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省级特色产业基地和先进制造业基地、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等各类产业创新载体。
产业发展空间广、潜力大。物联网、前沿新材料、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节能环保、核心信息技术、新型显示等尚在快速发展前期,增长空间很大;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工程机械、高端纺织、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高端装备、汽车及零部件等已处于市场成熟期,经过整体打造提升,有望成为我省产业发展新动能。
力促制造业“高原”变“高峰”
以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为总抓手,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政策链相互贯通,对于加快建设制造强省、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江苏制造业规模连续8年保持全国第一,对全省经济增长贡献率在50%左右。规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超过1万亿、居全国第一。特别是先进制造业不断壮大,占比增至45%左右,新材料、节能环保、医药、软件、新能源、海工装备等规模居全国第一。
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全省制造业创新正从跟踪模仿为主转向跟跑和并跑、领跑并存。大中型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超过90%,企业在全社会研发投入和研发人员占比均超过85%,一批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国内领先、达国际先进水平。
各集群内已有一批企业拥有相当实力。全省营业收入亿元以上企业超过2万家,行业细分领域的“单打冠军”超过2000家。超500亿元制造业企业增至16家,其中恒力、沙钢、悦达集团、中天钢铁等4家制造企业营业收入超千亿元。制造业上市公司288家,总市值超2.5万亿元,均居全国前列。
不过,我省制造业产业集聚度还不高、领军企业不够多、品牌影响力不够强,“有高原、缺高峰”的现象比较明显。破解这些矛盾和问题,需要发挥集群在推动产业、企业、技术、人才和品牌集聚协同融合发展中的综合优势,聚焦重点领域,培育一批国际领先的行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形成若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营造集群发展的优良环境
《意见》明确,力争到2025年,培育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工程机械、物联网、高端纺织等4个综合影响力达到世界一流水平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加快集群发展,我省将采取一系列举措。
以产业和产品需求为导向,以龙头企业为主导,加快新型创新载体建设,大力提升集群整体创新能力。力争到2020年,每个集群建成1家以上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到2025年,集群共创建3-5家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以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绿色化为主要方向,引导集群企业广泛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加快改造提升,促进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集群发展深度融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力争到2020年,每个集群拥有一批智能示范工厂,集群省级示范工厂总数达到30家;到2025年,集群智能制造整体达到国际水平。
实施“百企引航、千企升级”计划,分类制定培育政策措施,支持自主新技术新产品在省内市场率先推广应用,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名企、名品、名牌。到2020年,培育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50家,新增“专精特新”产品150个、科技小巨人企业100家。
积极对接融入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引资力度,广泛嵌入区域分工协作链和全球产业链、价值链,进一步深化对内对外开放合作,提升集群全球影响力。强化现代物流、工业设计、金融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撑,推动集群向价值链高端攀升。
强化人才、资金、土地等要素的保障措施——
对集群引进的国际一流人才(团队),鼓励积极申报“省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对符合条件并入选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省财政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加大专项资金聚焦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等部门支持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按10%比例,统筹支持集群发展。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增量资金,专项支持集群培育。设立先进制造业集群投资基金,加大专项资金改基金力度,重点支持集群内引领性、基础性、高成长项目。对集群内项目,落实工业用地相关政策,推进“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承诺验收制度,探索集群“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取代项目能评、环评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