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外资总部经济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2024年版)的通知》(苏商资〔2024〕238号)和《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外资总部经济集聚区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商资函〔2024〕554号),各地积极组织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申报工作。 在各地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省商务厅组织开展了专家集中评审,拟认定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江苏省外资总部经济集聚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8日。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江苏省商务厅,并注明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29号,邮编:210008,联系电话:025-57710140,传真:025-57710124,监督电话:驻厅纪检组025-57710176、厅机关纪委025-5771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