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16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民政厅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各设区市民政局: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养老护理专业技术研究,促进养老护理专业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经与省财政厅研究议定,于2024年组织实施养老护理科研项目(试行),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指导性任务清单,对科研项目成果转化显著的地区,在下年资金分配中可给予适当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的从业人员。
二、申报方向
机构养老服务研究方向,包括养老机构护理管理、养老机构护理技术、养老护理人才建设、养老机构服务模式、养老机构心理支持等;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研究方向,包括居家社区养老护理模式、居家社区养老护理创新、居家社区老年健康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护理人才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护理管理等。
三、申报项目
(一)项目内容
1.机构养老服务
(1)养老机构护理管理:包括养老机构护理环境管理、护理质量管理、老年人服务安全管理、老年人活动管理、养老护理流程改进、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照护方案制定、养老机构院内感染防控、养老机构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研究。
(2)养老机构护理技术:包括失能失智照护、认知障碍照护、安宁疗护、营养膳食管理、康复服务、中医融入养老护理等方面的研究及护理新技术引进。
(3)养老机构人才建设:包括养老机构专业技术岗、技能岗、管理岗等各类岗位设置、人员配比、继续教育、激励机制等方面的研究。
(4)养老机构服务模式:包括医养结合发展模式、整合照护技术、人工智能应用、智慧化护理等方面的研究。
(5)养老机构心理支持:包括住养老人和工作人员心理疏导、精神关爱与心理支持、与家属沟通协调模式等方面的研究。
2.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1)居家社区养老护理模式:包括居家上门养老服务、社区家庭一体化护理服务、家庭养老床位照护服务、“互联网+居家社区养老护理”服务等方面的研究。
(2)居家社区养老护理创新:包括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能化应用、新媒体助力居家社区老年健康教育、智慧化适老模式构建等方面的研究。
(3)居家社区老年健康促进:包括居家社区老年人健康素养提升、膳食营养、肌能锻炼、健康管理、心理健康及精神照护、认知障碍筛查及早期干预、家庭成员照护支持等方面的研究。
(4)居家社区养老护理人才建设:包括居家社区养老护理人员配比、技能提升、继续教育、激励机制等方面的研究。
(5)居家社区养老护理管理:包括居家社区养老护理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居家社区养老护理风险识别与防范、居家社区养老护理规范及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研究。
(二)项目类型
2024年度省级养老护理科研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研究期限1年。
1.重点项目。此类项目在研究方向上,重点支持围绕提升老年人专业照护质量水平和医养康养结合相关的政策和技术研究。在研究方式上,重点支持产学研用合作研究。
2.一般项目。此类项目在养老护理管理、人才建设、服务模式、实践创新等方面,要求选题内容精准,技术方案可行,结果导向明确,便于推广普及及政策应用。
四、申报政策
(一)科研项目采取限额申报办法,各设区市重点项目限报5项,一般项目限报8项;省直单位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各限报2项。同一单位同一项目申报内容不得超过1项,同一项目负责人限定申报1项。
(二)申报项目负责人,重点项目要求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在职人员;一般项目要求应具有大专学位或初级职称及以上的在职人员。
(三)在研的省级及以上项目(包括研究内容和技术路径相同,申报项目名称不同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已获得国家或省级立项资助研究或内容重复的项目不得申报。
(五)申报人只能在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者中选择一种类型进行申报,且只能申报1项。
(六)项目以合作形式联合申报的,申报各方须签订协议,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约定各方的职责、任务,明确知识产权归属。
五、申报程序
申报流程为:申请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各设区市民政部门复核上报——省民政厅组织评审。
(一)申请人申报。申报人填写《养老护理科研项目申报书》(附件1),申报书须A4纸打印,一式八份,分别装订,按规定加盖公章。每个申报科研项目需提供一份查新检索报告,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申报项目进行科学论证,认真遴选,择优申报。申报资料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程序报送各设区市民政局。
(三)设区市复核。各设区市组织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和筛选,审核确认后,填写《养老护理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盖章后将纸质与电子版统一报送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联系人:刘蓓,电话:025-86385001,13512503377)。省民政厅直属单位直接报送。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
(四)组织评审。省民政厅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设区市民政部门和相关单位在组织申报过程中,要认真审核申报项目以及相关材料,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科学遴选,确保申报材料准确、真实。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研究设施设备,保证项目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科研活动条件。
(二)严格申报标准。申报项目应注重科学性、应用性和可行性,避免新颖名词和指标的堆积。申报项目要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创新的学术思想和可行的研究方案;研究成果能解决老年人照护需求,适宜技术推广普及和政策应用。研究目标不明确、在研究周期内不能完成研究内容的项目将不予立项。
(三)严肃申报纪律。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申报实施诚信承诺制,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诚信承诺书,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
附件
1.养老护理科研项目申报书
2.养老护理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江苏省民政厅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