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宿迁市农业农村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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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宿迁市农业农村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泗洪现代渔业产业园管委会,宿迁经开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苏农计〔2021〕46号)要求,为强化农业项目前期谋划规划工作,加快项目建设的预算执行进度,推进项目全过程规范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建立“项目等资金、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工作机制,杜绝过去“分钱”的资金分配方式,我局决定建立宿迁市农业农村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内容

归口我局管理的中央、省、市级农业农村领域财政专项资金,原则上分为工作任务类和竞争立项类。

(一)工作任务类:重点为项目申报指南(实施指导意见)中已明确绩效考核指标或任务清单的项目。各县区和市有关单位围绕工作任务、工作计划编制的,在申报指南支持范围内的公益性项目也可申报。

(二)竞争立项类。重点为在项目申报指南(实施指导意见)支持范围内,各地围绕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培育,按照集聚发展和链式发展原则,编制上报的重大产业类、基础设施类、公共服务平台类、产业融合发展类项目。

二、储备流程

(一)市级发布储备通知。我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近年申报指南(实施指导意见)等,分专项向县区和市有关单位发布项目储备入库通知。具体申请入库所需材料和储备通知由我局该专项牵头管理处室设置并发布,局对口业务部门配合。

(二)县区申请入库储备。各县区及市有关单位根据通知组织项目实施单位申报,并经审核遴选后上报我局对口业务部门,申请入库储备。

(三)市级业务部门审核。我局对口业务部门对各县区条线上报的申请储备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储备建议,报局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至该专项牵头管理处室。

(四)确定入库储备名单。我局专项牵头管理处室对业务部门提出的储备建议进行汇总、复核,提出分年度储备建议方案提交局领导审阅、研究后确定,同时报局计财处备案。

三、储备要求

(一)超前谋划编排。各县区和市有关单位要根据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实施指导意见),围绕专项绩效考核指标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突出特色优势产业集群集聚发展和补链强链延链,超前谋划编排项目,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促进优势产业上中下游企业集聚化布局。要组织项目单位提前落实好用地、环评等审批备案手续,确保项目一旦获批即可快速推进。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审核申请入库项目,确保项目质量。重点审核以下内容:项目是否在专项支持范围;立项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必要;项目真实性和可行性如何;是否符合当地主导产业发展定位和发展需求;项目建设的任务量和资金量是否科学、是否相匹配;项目建设前置审批备案手续是否完成;项目单位是否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三)建立县区储备库。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谁立项、谁建库”要求,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也要建立涉农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提前储备一批可即时启动实施的项目,为切实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执行创造条件。县区储备库建立情况将纳入专项绩效考评范围。

四、储备库应用管理

(一)作为涉农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全市农业农村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建立后,在安排或争取市级以上涉农项目专项资金时,除文件中已明确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原则上要从项目储备库中优先选择安排。上级部门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其他入库储备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动态管理。全市农业农村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根据各专项特点,原则上每年集中更新1-2次,对推动产业集聚和融合发展的重大项目可随时申请入库储备。储备时间上,对工作任务类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年,对竞争立项类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已被立项实施的项目实行自然出库;储备到期未被立项实施的项目原则上淘汰出库。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及时补充高质量项目,保证项目库建设的接续性。

各地在具体实施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我局。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陈艳彬,电话:0527-82289050。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