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23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政策主题:人才发展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运管局、建管处、港口处,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厅公路中心、港航中心,省交建局,苏北处,厅属院校,江苏交通控股公司、省港口集团,华设集团、苏交科集团: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交通运输安全治理水平,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技术优势,指导帮扶基层交通运输部门和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提高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业务能力,不断巩固交通运输安全发展基础,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专家指导帮扶管理办法(试行)》(苏交安函〔2024〕33号)相关规定,现组织推荐道路水路运输、城市客运(轨道交通)、水路交通安全、港口经营、交通基础设施运营、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领域专业人才,作为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指导帮扶专家人选,经择优公示后,确定为省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指导帮扶专家,并纳入厅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指导帮扶专家推荐人选,须满足基本条件并满足申报的业务领域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2.熟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专业能力,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安全生产指导帮扶工作。
3.具备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等执业资质。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
5.对业务能力突出的专业人员,可适当放宽职称、年龄等条件。
(二)业务领域专业条件
1.道路水路运输领域:具备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人员教育培训、车辆技术状况、作业过程管控等方面管理经验和评估能力;具备应急管理、事故调查处理等相关实践经验。
2.城市客运(轨道交通)领域:具备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运营、出租车等安全管理经验和评估能力;具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救灾、事故救援等相关实践经验。
3.水上交通安全领域:具备水上交通安全(海事、航政管理、船检等)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经历,以及水上交通应急管理、污染防治、安全监管、事故调查和消防救援等相关实践经验。
4.港口经营领域:具备港口危险货物储存装卸、普通货物码头作业、港口客运管理等业务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和评估能力,以及培训教育、安全检查、污染防治和灾害救援等相关实践经验。
5.交通基础设施运营领域:具备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桥隧、农村公路、航道船闸等交通基础设施运营安全管理、风险监测、隐患排查、自然灾害和事故防范、应急救援等相关实践经验。
6.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具备公路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建设管理、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管、科研等方面工作经历,且具有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审查经验。
二、推荐程序
(一)推荐申报
1.单位推荐
各单位组织各业务领域符合条件人员申报,填报《江苏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指导帮扶专家申报表》,并出具推荐意见。
2.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登录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在“通知公告”栏下载《江苏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指导帮扶专家申报表》自行申报。
(二)资料审核
省厅安委办会同厅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交通运输领域相关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指导帮扶专家预备人选。
(三)公示聘用和管理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指导帮扶专家预备人选通过省厅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为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指导帮扶专家,聘期三年。根据履职情况,实行专家库人员动态管理。
三、相关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于2024年9月5日前将《江苏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指导帮扶专家申报表》及相关个人资料提交至省厅安委办,联系电话:025-52853191,邮箱:13770719716@163.com。
附件:
1.江苏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指导帮扶专家申报表
2.申报资料清单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