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5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政策主题:减税降费
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3号
为支持国内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附件:煤炭进口暂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3年3月24日
附件:
煤炭进口暂定税率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