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盐城市2022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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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盐城市2022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知

盐环办〔2022〕242号

各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环保局、市生态环境局盐南高新区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在2021年公布的盐城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基础上,各地根据《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88号),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进行了更新。经认真筛选,将93家企业列为2022年盐城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附件1)。现将名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及时通知并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相关法定义务

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书面通知并督促辖区内重点监管单位履行好以下七个方面的法定义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各重点监管单位要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重点场所、设施设备开展隐患排查,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并建立隐患整改台账。2021年纳入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应在2022年底前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2022年新增的重点监管单位应在纳入名录后一年内完成排查。首次排查完成之后原则上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设施设备,每2-3年开展一次排查。对于新、改、扩建项目,应在投产后一年内开展补充排查。

(二)开展自行监测。重点监管单位要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重点监管单位应结合隐患排查结果编制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于当年完成监测,并通过单位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自行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三)严控有毒有害物质排放。重点监管单位要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于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前一年度排放情况(附件2)。涉及地下储罐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填写备案登记表(附件3),报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新、改、扩建项目地下储罐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在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报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四)排污许可证中载明义务。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以下三项法定义务:一是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二是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三是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五)做好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单位在拆除设施、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时,应当提前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在拆除活动前15个工作日报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应当包括被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残留污染物清理、安全处置以及应急措施,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和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防治要求等内容。

(六)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点监管单位在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发生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所在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七)开展新、改、扩建项目现状调查。新、改、扩建项目应当在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并按规定填报环境影响评价基础数据库,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单位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各地要深入重点监管单位进行现场帮扶,宣贯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指导其开展相关工作。各地应在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公布后1个月内将书面通知送达辖区内所有重点监管单位;要督促涉及地下储罐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监管单位,于纳入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后2个月内完成备案;要指导今年新增的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好隐患排查,并于明年9底前完成隐患排查,提交隐患排查报告。要加强沟通联系,动态跟踪辖区内重点监管单位各项法定义务落实情况,确保无滞后、无遗漏。

三、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资料核查、现场检查、监督监测、隐患排查报告技术审查等方式,对辖区内重点监管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监督监测等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各地应当督促其查明污染原因,并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管控或修复。要加大对辖区内重点监管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将其列入年度执法计划,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特此通知。

 

附件:

1.盐城市2022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2.盐城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有毒有害物质年度排放情况报告表

3.盐城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信息备案表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 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