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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分工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分工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通知

镇委农办〔2024〕18号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镇江经开区社会发展局、综合执法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严防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风险隐患,堵塞监管漏洞,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不断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进一步强化责任分工,切实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源头治理,把好产地准出关口

农业农村部门要坚决落实“管行业就要管安全”要求,围绕种植、养殖重点品种和重点主体,实施精准整治,强化源头监管,严防问题产品流入市场。(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以下工作任务均需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参与,不再一一列出)

1.推动生产主体建档立卡。围绕农畜水行业,突出重点品种(豇豆、韭菜、芹菜、肉、禽、蛋、鲫鱼、鳊鱼、乌鳢、大口黑鲈等),精准掌握全市种养殖基地和主体基本情况,包括种养殖品种、规模、主要上市时间、主要销售渠道等,建立重点品种和重点主体监管名录库,规模生产主体统一纳入省追溯管理平台进行监管。

2.强化生产过程管控。建立农药、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持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完善科学选药、合理用药制度,指导生产主体科学选药用药,依法合规生产,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保障农业生产用药安全。

3.强化上市期监管。以镇为单位,梳理掌握本区域主要农产品上市时间,组织镇监管员、村协管员包片到户,在上市时间节点加强质量安全巡查检查,督促指导规模主体根据产品用药实际主动速测,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上市。对于不具备速测条件的农户,由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承诺达标合格证服务站点为农户提供农产品上市前的检测服务,力争做到上市前“批批速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4.做好日常风险监测。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抽检监测,制定监测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和监督抽查,对违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常规用药超标、未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及休药期的,进行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确保本地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强化销售管理,把住市场准入关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零售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推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市场开办者(管理方)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场查验工作,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食用农产品禁止入市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或者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发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达标合格证存在虚假信息、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等情况,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通报同级农业农村部门。

2.落实销售主体责任。要加大对市场销售者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要求,不采购、贮存、销售无可追溯凭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来源不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鼓励市场销售者在销售摊明显位置主动展示进货凭证和合格证。

3.加强市场快检工作。充分发挥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筛查”作用,确保农批市场具备重点品种(豇豆、韭菜、芹菜、肉、禽、蛋、鲫鱼、鳊鱼、乌鳢、鲈鱼等)的项目检测能力,对未附具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或者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进入要做到“批批检测”;农贸市场要确保每天进行一定批次的场内快检。对农贸市场,各地要统筹安排、精心指导,采取市场主办方委托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或者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快检中心进场抽查检测,市场监管部门流动检测车现场速测等多种形式,保证辖区内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全域、全面开展。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批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力度,加强后继整改和闭环监管。

三、强化监督执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1.开展专项执法。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各自执法监管和技术人员专业优势,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农业农村部门要以种养殖基地和主体为重点抽查对象,围绕标准化生产、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农产品生产记录及投入品经营、使用情况等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和抽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对农批市场、农贸市场进行专项检查,严查市场开办方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安全制度上墙、入场查验、索证索票、快检工作开展等落实情况。公安部门、交通部门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执法,协助设置现场执法卡口,依法查处妨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公安部门要接受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及线索,依法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做好相关涉稳事件的应急处置。(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强化检打联动。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完善监管信息共享制度,及时通报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农资打假、巡查检查等发现的问题信息,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范合作。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要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追踪溯源、严厉查处。(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3.强化行刑衔接。对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失信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将其列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曝光。建立健全违法犯罪线索通报、案件移交、联合执法、研判会商的机制,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持续保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的严打高压态势。(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共治共享氛围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采取印发明白纸、告知书等方式,将科学种养技术、合理用药知识、农产品上市前速测、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等在田间地头、养殖场所扩大宣传,指导农业生产主体严格落实限制使用农兽药、安全生产休药间隔期、合格证出具等制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农批、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为重点,对农批农贸市场开办者、入场经营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积极督促引导经营者落实索票索证,如实提供样品来源信息并配合检查和抽样工作。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市场主体、销售主体等开展生产技术、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不断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意识,提升质量安全管控能力和水平。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要定期联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对不法生产经营者形成有效震慑,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中共镇江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