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江苏省广播电视无线覆盖运行维护管理测评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广播电视无线覆盖运行维护管理测评办法》的通知

苏广电规〔2024〕2号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广电总台,省监测台:

现将《江苏省广播电视无线覆盖运行维护管理测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8月9日

 

江苏省广播电视无线覆盖运行维护管理测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广播电视无线覆盖运行维护管理,促进相关单位自觉遵守广播电视无线传输秩序,提升全省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切实保障群众收视收听权益,根据《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对象

测评对象为根据有关法规制度规定承担本省广播电视无线覆盖运行维护职责的以下单位:

(一)承担本台站相关地面数字电视频道的安全播出和运行维护工作的各电视发射台站;

(二)承担本台站相关频率的安全播出和运行维护工作的各中(短)波发射台站;

(三)承担本台站相关频率的安全播出和运行维护工作的各调频发射台站;

(四)承担本单位所属相关台外(即在各级发射台站以外地点发射的)调频同步广播频率的安全播出和运行维护工作的播出机构。

新获批的相关广播电视频率频道自正式播出起纳入测评。

二、测评方式

省广播电视局结合安全播出检查和省广播电视监测机构对全省广播电视无线覆盖的监测情况,每季度对相关单位运维工作组织开展日常运维测评,每年年初对相关单位上一年度无线覆盖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测评,综合形成年度测评结果。测评周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日常运维测评

日常运维测评主要评价各相关单位日常运维情况,按季度进行评分,每季度满分为15分,全年合计60分。

(一)满时段运行

相关单位在运行期间满时段运行的,得满分10分。出现停播的,累计停播时长并计算当季停播率,结合台站等级给予相应得分(见附件)。

例行检修时间不计入停播时间。因工作需要临时停机的,按《江苏省广播电视技术系统例行检修和临时停播(传、机)管理办法》执行。转播中央、省级节目的地面数字电视频道例行检修时间为每周二下午13∶00-17∶00和每月第四个周三1∶00-5∶00;中(短)波发射台站例行检修时间为每周二下午13∶00-17∶00,且不与对象台播出时间相冲突;其他频率频道例行检修时间由所在发射台站确定(台外调频同步广播频率例行检修时间由所属播出机构确定)并报省广播电视监测机构备案。重要保障期内取消例行检修。

(二)满功率运行

根据监测,相关单位发射机满功率运行的,得满分5分。实际得分计算公式:满功率得分=发射功率达标称功率80%以上的时长÷总播出时长×5

(三)频率频道和技术参数管理

相关单位擅自变更播出频率频道、技术参数(含呼号)的,当季日常运维测评得分为0分。

四、综合管理测评

综合管理测评主要评价各相关单位做好年度综合管理工作的情况,满分为40分。

(一)安全播出

全年实现安全播出,未发生播出事故的,得满分15分。发生事故的,酌情扣分:

1.发生责任事故的,根据实际情况每次扣1-5分;

2.发生重大非责任事故的,每次扣5分;

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或在测评周期内发生责任事故3次(含)以上的,该项不得分。

因不可抗拒外力导致的灾害事故,不在扣分之列。

(二)基础工作

制度健全,运维工作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得满分15分。出现以下情况的,酌情扣分:

1.未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的,扣1分;

2.未制定年度维护计划的,扣1分;

3.未及时准确做好维护记录,并按规范整理归档的,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4分为止;

4.未规范做好季度维护小结和年度维护总结,并按规范整理归档的,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6分为止;

5.未按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的,或全年未组织至少一次应急演练的,扣2分;

6.仪器设备管理不规范、仪器设备技术档案不健全、工具器材和备品备件未妥善放置和专人管理的,扣1分。

(三)技术管理

技术管理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得满分5分。出现以下情况的,酌情扣分:

1.全年未组织至少一次发射系统指标测试,或对测试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的,扣1分。

2.未配合开展台站间联合演练的,扣2分;

3.试播期、临时停机检修和运行变更未及时申报备案,存在漏报、瞒报情况的,扣1分;

4.技术资料库无专人负责,未及时更新整理的,扣1分。

(四)绩效管理

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科学设定绩效目标,经费使用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按时报送相关情况的,得满分5分。未达到以上要求的,酌情扣分。

五、评分等次及其运用

年度测评满分为100分,根据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95(含)分以上为优秀,90(含)-95分为良好,80(含)-9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省广播电视局对年度测评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测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由江苏省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江苏省地面数字电视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苏广电规〔2020〕1号)《江苏省中波发射台管理实施细则》(苏广电规〔2020〕2号)同时废止。

附件: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广播电视无线覆盖运行维护管理测评办法》的通知(苏广电规〔2024〕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