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1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州市知识产权局)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泰市监发〔2023〕63号
市标准化和计量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标准化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建设,更好地发挥标准化服务我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效能,经组织申报、市区推荐和专家评审,现下达2023年度泰州市农业农村地方标准项目(见附件1)及泰州市农业农村标准化试点项目(见附件2),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方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组织标准起草小组,在调查研究、试验验证的基础上,编写地方标准草稿与编制说明,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标准编写应按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组织编制。地方标准应当自立项之日起1年内上报送审,送审前需提交标准审查申请函、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征求意见汇总表纸质版2份至标准化处,相关电子文档一并提交。
二、各试点项目承担单位要完善试点任务书,并于2023年7月31日前报至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各市(区)项目由各市(区)市场监管局汇总上报。各试点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泰州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项目计划执行时间为2年,自2023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
联系人:万佳伟,联系电话:0523-86883053;邮箱:tzsjbzh@163.com。
附件:
1.2023年度泰州市农业农村地方标准项目
2.2023年度泰州市农业农村标准化试点项目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9日
附件: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