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2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局各处室、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人社局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5月2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按照省人社厅相关文件及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连政执监发〔2025〕2号)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推进人社规范文明执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自查范围
围绕企业招用工管理、职业中介活动、遵守工时和休息休假规定、支付劳动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社会保险等事项,市人社局、直属事业单位对企业、单位开展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为了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而对企业开展的行政调查、检查;涉企收费行为。
二、自查重点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乱收费行为。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公示项目收费不规范,提高收费标准,不执行惠企收费政策,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指定购买。(责任部门:规划财务处及相关处室、单位)
(二)乱罚款行为。
1、不具备处罚主体资格,不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等制度。(责任部门:劳动监察处、仲裁院)
2、行政执法公示和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不到位,该公示的不公示,全过程记录不规范、不完整。(责任部门:劳动监察处、仲裁院)
3、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落实不到位,适用不严格,过罚不当、一律顶格、类案不同罚等;未执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制度。(责任部门:劳动监察处、仲裁院)
4、行刑衔接制度落实不到位,该移送的案件不移送,以罚代刑。(责任部门:劳动监察处、仲裁院)
5、立案标准不明确或者不执行立案标准,该立案的不立案或者违规违法立案。(责任部门:劳动监察处、仲裁院)
6、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罚款等问题。(责任部门:劳动监察处、仲裁院)
7、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制定审核清单,人员配备达不到要求,对重大执法决定不履行法制审核程序或者审核机制形同虚设。(责任部门:法规处及相关处室、单位)
(三)乱检查行为。
1、不具备检查资格的主体及人员实施检查;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责任部门:劳动监察处、仲裁院、工伤处、劳动关系处、养老处、人力资源管理处、社保中心)
2、检查计划不按规定备案;不落实入企检查扫码规定;检查标准不明确、不透明;检查文书不规范;检查结果处置不规范,随意处置;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超频次检查;不按照检查标准和程序检查;以“观摩”“督导”“指导”等名义变相检查;违规开展无差别全覆盖检查等。(责任部门:劳动监察处、仲裁院、工伤处、劳动关系处、养老处、人力资源管理处、社保中心)
3、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责任部门:法规处)
4、违法查封。(责任部门:劳动监察处、仲裁院)
(四)违规异地执法行为。超越法定管辖范围,对非本辖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执法活动。(责任部门:劳动监察处、仲裁院、工伤处、劳动关系处、养老处、人力资源管理处、社保中心)
(五)趋利性执法行为。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执法数量考核指标;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部门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等情形。(责任部门:劳动监察处、仲裁院)
(六)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本系统不同层级行政裁量基准不统一;执法标准不合理、不符合实际,标准上下“打架”、前后“打架”。未落实“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意入企检查、要求企业领导陪同加重企业负担等问题。(责任部门:劳动监察处、仲裁院、工伤处、劳动关系处、养老处、人力资源管理处、社保中心)
(七)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粗暴执法,以及执法不作为等违反执法规范要求行为。
1、重处罚、轻教育,以罚代管,一罚了之;执法为企意识淡薄,执法态度冷漠,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的行政执法问题解决不及时,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执法过程中设置障碍、刁难企业,收受或者索取财物。(责任部门:劳动监察处、仲裁院、工伤处、劳动关系处、养老处、人力资源管理处、社保中心)
2、违规接受宴请、礼品礼金,充当掮客,协调案件,办人情案、关系案。(责任部门:劳动监察处、仲裁院、工伤处、劳动关系处、养老处、人力资源管理处、社保中心)
3、隐匿、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等。(责任部门:劳动监察处、仲裁院)
三、工作安排
(一)召开工作部署会(5月)。全面部署专项行动,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国家、省市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自查自纠范围、标准、要求及责任分工。
(二)全面开展排查整改(5月—6月)。
1、各责任处室、单位通过自查及12345、12333热线、上级交转、媒体曝光、舆情监测、举报投诉、分析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等途径,全面收集问题线索,摸清问题底数,重点关注2023年以来发生的涉企行政执法问题。
2、加强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通过设立行政执法企业监测点、开展人社会客厅、人社服务企业专员活动等方式,广泛收集问题和意见建议,切实为企业“解决真问题、真解决问题”。
3、局法规处按照省人社厅、市司法局相关工作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人社系统2023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行政处罚卷宗开展评查。
4、各责任处室、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改正的要坚决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工作举措和时限要求。对发现行政执法人员违纪违法线索的,要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理。各责任处室、单位每周五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自查自纠主要问题清单(周报表)》(见附件1)报送局法规处。
5、各责任处室、单位对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本部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自查自纠主要问题清单(汇总表)》(见附件2),并从主要情况、存在问题、举措成效、经验做法等方面进行总结,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于2025年6月9日前报送局法规处。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问题导向。各责任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紧盯重点问题,摸清问题底数,坚持查纠结合,并注意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相衔接,做到“查纠防治”一体推进、系统治理。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责任处室、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要立足长效治理,认真完善并全面落实各项执法制度,规范内部工作流程,着力提升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水平,为长期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做好正面宣传,通过典型案例展示人社部门规范执法成效,树立良好形象。加强人社普法宣传,积极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职工依法维权,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附件:
1.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自查自纠主要问题清单(周报表)
2.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自查自纠主要问题清单(汇总表)
附件:
1.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自查自纠主要问题清单(周报表).pdf
2.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自查自纠主要问题清单(汇总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