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27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工信部联节〔202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保障梯次利用电池产品的质量,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1年8月19日
(联系电话:010-68205360)
附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