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南京市工程中心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3-2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资质荣誉

点赞

收藏

转发

【政策解读】《南京市工程中心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修订意义

1、顺应科技创新产业变革。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部署新要求,更加突出产业和科技的全链条创新、贯通式发展,更加突出企事业单位的创新主体地位,更加突出公共服务平台的影响力和辐射带动作用。

2、引领全市创新体系布局。赋予市工程研究中心新的功能和定位,作为全市创新体系重要组成更加聚焦重点任务,着力构建多元投入、开放共享、定位清晰的创新发展体系,勇当全市企业研发机构的“排头兵”。

3、促进产业集群创新发展。着力引导企事业单位围绕全市构建“4266”产业体系,健全完善相关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管理等相关制度,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的有效转化。

二、修改内容解析

新《管理办法》设立了“总则、组织管理、申报和组建、运行评价和政策支持、附则”5个章节。

1、市工程研究中心内涵定位

市工程研究中心是南京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加速推进创新成果转化,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引领现代产业集群更高质量发展。

2、市工程研究中心重点任务

(一)聚焦国家、省、市战略,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领域布局,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攻关,搭建产业科技协同创新平台。

(二)以市场为导向,把握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系统集成,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

(三)实行开放式服务,积极承担国家、省、市和行业组织的科研开发及工程化研究任务,为行业提供技术开发及成果工程化的试验、验证环境,促进科研成果根据市场机制转移转化。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主持或参与各类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促进行业领域技术进步。

(五)构建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力激励机制,为行业培养工程技术研究和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六)为培育国家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各类重大创新平台做好储备。

3、相关单位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指导协调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研究制定市工程研究中心有关政策,组织市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认定、评价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主管部门(各板块发改部门):组织本区域内市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和日常管理,督促、协调市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做好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依托单位:落实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和运行各支撑条件,保障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并持续创新,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并按要求编制报送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及运行情况评价材料。

4、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流程

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重点领域、基础条件等事项。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主管部门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审查依托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择优推荐报送。

依托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制申请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综合研究择优认定并向社会公示。

5、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符合申报通知明确的各项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南京市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对申报建设的市工程研究中心有资金、资产、技术、人才等实质性投入,建立专项台账,评价指标数据独立完整、有据可查。

(二)在行业领域中具有规模、技术、人才等优势,综合实力较强,对全市产业发展具有较好辐射带动作用。

(三)具备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管理等相关制度。

(四)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五)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六)符合国家、省、市相关其他规定。

6、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每三年评价一次;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优秀者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不合格者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其市工程研究中心资格。

7、市工程研究中心政策支持:对市工程研究中心在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各主管部门统筹本区域内资源力量,对市工程研究中心各项建设条件给予充分保障和支持。

8、市工程研究中心命名及铜牌发放:统一命名为“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统一制作发放铭牌。

9、市工程研究中心调整: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

10、管理办法有效时间。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