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0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泰农〔2023〕18号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各相关处室(单位):
现将《2023年市(区)农业农村重点(特色)工作目标管理部分指标评估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3日
根据《中共泰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市(区)农业农村重点(特色)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评估办法〉的通知》(泰委农发〔2023〕3号)要求,现对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指标制定评估细则如下:
一、评估对象
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海陵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二、评估指标及评分办法
市(区)农业农村重点(特色)工作包括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农村改革等四个方面,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评估的有稳产保供、农业全产业链建设等9个二级指标和粮食生产、“菜篮子”产品供给等32个三级指标,具体评估计分办法详见附件1-9。评估细则中各指标基本分与《2023年市(区)农业农村重点(特色)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指标基本分不相同的,绩效评估结果按指标体系中的基本分进行换算。
三、评估组织
1.责任分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开展市(区)农业农村重点(特色)工作目标管理评估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处室(单位)负责具体指标的绩效评估,各指标牵头处室(单位)见附件10。
2.市(区)自评。2024年1月10日前,各市(区)根据目标管理指标评估细则完成自查自评,将自评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各指标牵头处室(单位)。
3.核实评分。2024年1月20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各指标牵头处室(单位)结合市(区)自评情况、工作实绩和平时检查情况,对牵头指标核实评分,并将评分结果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稳产保供评估细则
2.农业全产业链建设评估细则
3.科技创新支撑评估细则
4.政策服务保障评估细则
5.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评估细则
6.特色典型培植评估细则
7.治理体系建设评估细则
8.富民强村行动评估细则
9.农村改革创新评估细则
10.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指标责任分工表
附件: 附件1-1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