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24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江苏省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工程资金补助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办〔2022〕180号),经研究,现将2023年省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工程资金补助资金(第一批)下达给你们,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2水体”,详见附件。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工程实施,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市县生态环境要牵头相关部门推进工程实施,按照有关政府投资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执行项目验收,市县财政局按照工程实物量拨付资金。
二、做好项目总结,加强绩效管理。要确保项目资金规范化、科学化使用,要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取得实效。总结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工程的工作经验和创新做法,发挥工程项目合力,探索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与模式,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省级项目评估工作。
附件:2023年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工程补助资金(第一批)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