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发改检查发〔2022〕116号
各市区经发局(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镇江新区社发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镇江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质量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8日
为贯彻落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质量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苏粮监〔2022〕6号)文件精神,深化粮食流通“亮剑”专项执法行动,将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和专项巡视巡察整改要求落到实处,市发改委决定2022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开展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质量年”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和加强粮食流通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针对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和专项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以提高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质量为目标,以解决监管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能力,保障全市粮食安全,为推动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质量年”活动,初步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分工配合,属地分级监管、部门地方联动、监管执法协同,社会各方共治、市场主体规范管理的科学高效监管体制;基本形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到2023年3月底,监管体制更加健全、监管制度更加完备、监管机制更加完善、监管效能明显提升,有力推进粮食流通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活动内容
要将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质量年”活动的七个方面内容作为贯彻落实的重中之重来加以推进落实,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确保省局部署要求在我市落地生根。
一是建立监管体制,落实执法责任。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协调市场监管、财政、发展改革、农业农村、卫健、国资、海关等履行粮食流通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单位,根据机构改革以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的现状,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事项进行系统梳理,厘清部门职责边界,以文件形式明确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及具体内容,统筹监管执法力量。
二是建立联动机制,增强监管合力。抓紧制订修订市县两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成品粮储备管理意见、地方储备粮竞价采购销售工作细则、粮食应急供应链保障方案、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意见等一批粮食流通监管急需的制度、办法和文件,完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监管规则;抓紧建立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协同联动监管执法机制,统筹制定检查计划,开展联合检查,组织联合办案,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完善南京、镇江、常州粮食流通监管执法区域协调机制,在属地监管的基础上,采取跨区域联动的方式,重点加强区域间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打击跨区域违规违法行为。
三是紧盯关键环节,提高监管能力。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粮食信息化系统,强化穿透监管能力,透过表象对收购、储存、销售环节实施精准有效监管。综合运用数据分析、图像识别、行为分析、风险评估等进行信息审核与研判,强化违法违规信息搜集,通过非现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进一步拓展信用承诺范围,编制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建立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加大对信用等级差、举报问题多、风险隐患大企业的检查频次,深入推进信用监管。
四是加大处罚力度,提高查处能力。认真做好12325监管热线以及其他各类渠道举报投诉线索的查办、反馈、公开等工作,加快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监管中发现应当处罚的涉粮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权限依法依规予以处罚;依法依规公开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各类典型案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四、活动要求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监管的重要批示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开展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质量年”活动的重要性,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清单,确保活动有效开展。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按照专项整治和专项巡视巡察整改要求,配备与监管职能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经费和设备。建立常态化培训制度,加强专业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市发改委将把活动开展情况作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通报约谈制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对活动组织不力、措施不实的进行约谈,提出问责建议,确保活动有效开展。
四是强化情况上报。要统筹推进活动开展,定期上报有关情况。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在4月16日前将活动方案、2023年3月26前将活动工作总结上报市发改委,需要市发改委协调解决的问题以及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联系人:蒋欣容,联系电话:18261971630。
邮 箱: 6045903032qq.com
附件: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质量年”活动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