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迁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宿迁市人民政府

政策主题:创业创新,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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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迁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

宿政发〔2022〕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3年)》已经市政府六届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3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根据科技部对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宿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建设“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为统揽,加快提升创新要素集聚能力,完善创新政策体系,发展壮大创新力量,探索具有宿迁特色的城市创新发展路径,让创新成为宿迁发展的核心动力,全面提升宿迁城市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力争通过近2年时间,把宿迁建成体制机制完善、产业结构合理、经济社会发展均衡、创新创业氛围良好、区域特色鲜明的国家创新型城市。

二、建设目标

到2023年,基本建成适应宿迁发展需求的科技创新体系,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科技对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支撑引领作用更加突出。

科技创新投入进一步提高。到2023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2%,科技公共财政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达到3%。

创新企业群体进一步壮大。到2023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200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700家,省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270家以上,拥有发明专利的企业突破1000家。

产业发展质态进一步提升。到2023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36%,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占GDP比重达到1.54%。

创新创业生态进一步优化。财政科技计划管理、科技金融、人才激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的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探索出一批支持创新的新举措,创新创业环境明显改善。

三、重点任务

(一)创新主体培育工程

1. 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实施“科技型企业招引推进年”活动,围绕重点产业链培育开展科技招商,每年认定科技型企业200家以上。实施促进中小企业研发专项行动,推进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应评尽评”。建立从初创期、成长期到发展壮大期的企业全程跟踪服务机制,完善科技创新券政策,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到2023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企业超20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2. 壮大高新技术企业。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行动和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计划,量质并举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实施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计划,加强创新政策集成和创新资源支持,鼓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强与高校院所合作,通过协同创新方式开展项目研发,有效提升以发明专利为主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出。依法全面落实国家降低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到2023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700家,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达到92%。(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3. 培强创新型领军企业。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引领作用大、研发水平高、发展潜力好的骨干高新技术企业,定制化联系帮扶,集中资源,精准对接,加大在研发平台建设、重大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高层次人才引培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强在政策落实、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20强、瞪羚企业评选工作,发挥高成长性企业品牌效应。探索创新型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促进行业上下游、大中小、产学研各方力量深度融合、融通创新。聚焦“科创板”等资本市场,实施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为领军企业提供高效精准服务,助推优质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到2023年,培育20家以上成长性好、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工程

1. 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立足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定位,聚焦融合赋能、提质增效,加强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协同,持续提高产业发展层次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着眼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发展,实施智能制造行动,组织实施“智改数转”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推进“龙头带动、百企智造、千企上云、万企联网”工程,引导企业“设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换人”,不断提升产业智能化水平,到2023年建成智能车间300个,新增星级以上“上云”企业400家;实施精益制造行动,引导企业完善生产、组织、管理方式,一体推进标准提升、工匠培育、名品打造,实现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转变。着眼推动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依托我市现有新兴产业基础,紧盯技术变革趋势和战略前沿领域,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先导产业,大力培育新能源、新材料、智能装备等高新技术产业,积极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到2023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企业产值比重达到36%。着眼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组织实施重点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集中力量突破一批产业创新关键技术,催生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志性科研成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2.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农业。实施现代种业提升计划,围绕优质食味水稻、优质专用小麦、特色水产品等开展育种技术、新品种选育、高效繁育等研究,全面提升优质种源本土繁育供应能力。实施食品加工、畜禽和水产品精深加工关键技术攻关计划,加快推动农业产业链从一产向二产延伸,从生产原产品向供应加工品转变。实施园区提档升级工程,推动省级示范园创建国家级园区、市级产业园争创省级示范园,打造国家、省、市三级农园纵向衔接、联动建设体系。加快推进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巩固提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成果。开展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提升农村科技服务超市服务效能,增加农业科技服务有效供给。到2023年,新建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5个、新增省级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1个,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达到70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3. 集聚发展科技服务业。落实推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以培育科技服务业市场主体和壮大科技服务业平台载体为抓手,开展分类指导、政策扶持和业态培育。实施服务型制造行动,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两业”融合发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快从单一产品制造向“产品+服务”转型。扩大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数据管理、数据交易等技术服务,探索打造区域性特色大数据交易中心,推动信息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交通、医疗等方面深度应用。实施科技服务业企业登高计划,到2023年,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机构)达到1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三)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工程

1. 实施人才牵引计划。深入落实《人才引领服务发展“五联五强”行动方案》,大力推进“千名领军人才集聚计划”和“千名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到2023年累计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不少于900个。实施“青年人才培养集聚” 行动,集聚更多专业化、复合型青年人才,每年引进高校毕业生不少于1.5万人。持续推进“工匠培育”工作,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组织各类职业技能大赛,评选优秀科技专家和宿迁工匠。实施本土就业倍增计划,完善高校、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体系,提升人才培养与全市产业发展匹配度,提高毕业生本土就业率。实施校地人才发展合作工程,构建互促发展联盟,打造校地合作共同体。(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2. 打造“迁宿迁”人才工作品牌。探索“三招三引”,通过“走出去”“请进来”,推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和招院引所有机结合,在引进资金、项目的同时,引进人才、技术和高校院所。办好宿迁人才发展大会,在科教资源丰富的城市开展高校毕业生•高层次人才•高技术项目“三对接”活动。发挥科技镇长团产才对接小组作用,分产业链开展各具特色的产学研对接活动。聚焦高质项目、高端人才,统筹全市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办赛方式,形成常态化办赛机制,实现以大赛选项目、以项目引人才,打造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平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3. 实施人才服务提升计划。升级“宿迁英才卡”功能,建立市级统筹、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人才服务资源网络,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人才服务一站式、便捷化。实施人才安居工程,通过各级人才公寓、租房补贴、人才购房券,系统解决人才住房问题。拓宽人才融资渠道,构建多元供给体系,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缓解人才融资难题。实施分类评价机制改革,探索人才举荐制,推行评审制与认定制相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大力发展人才服务业,引培专业性、市场化人才服务组织,不断发展壮大人才资源服务市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四)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建设工程

1. 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相关意见,依法对宿迁高新区在政策制定、资源配置、资金投入、重大平台载体布局建设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推动宿迁高新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一区多园”发展,突出产城融合,围绕新材料、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三个主导产业集群发展,加快资源集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家高新区绩效评价中持续实现争先进位。探索开展市级高新园区建设,支持县域创建省级高新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2. 发挥科技平台服务效能。围绕重点产业链培育,布局建设2-3个开展产业应用技术研发转化和服务的新型研发机构,推动功能高分子材料产业技术研究所、龙科微生物产业技术研究院、先进光源技术研究院等科研平台建成达效。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依法综合运用建设补助、运行绩效、技术交易奖补等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提升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能力。以服务产业创新和中小企业发展为核心,重点建设3家研发设计、测试验证、技术转移等领域公共服务平台。深化与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的全面合作,推动建设2家企业联合创新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3. 提升科创载体建设水平。围绕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各开发区、高新区、园区高标准建设一批科技特色产业园、众创社区、科技综合体、成果转化基地等,逐步完善形成“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完善科技创业载体提档升级、绩效奖补支持政策,引导众创空间、孵化器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围绕企业成长需求,提高创新创业资源融通效率与质量。开展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健全科技创业载体梯次培育体系。到2023年,全市省级以上科创载体达到33家,新增在孵企业22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五)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提升工程

1. 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稳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明专利清零行动,深入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持续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布局,每年支持知识产权强企计划项目10项以上。实施产业专利导航计划,开展产业链细分领域专利信息分析,结合企业专利微导航,完成激光装备、汽车零部件、膜材料、智能家电、有机新材料5个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计划。到2023年,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6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2. 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水平。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全覆盖计划,每年新增知识产权“贯标”备案企业120家。实施知识产权金融惠企活动,完善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每年转化高科技成果200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50个。(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3. 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载体,中国(宿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成运行。严格执行知识产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探索知识产权、公安和海关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模式,定期通报、会商重大案件,加大行政执法保护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构建维权援助、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非诉纠纷化解体系,初步解决周期长、成本高、取证难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六)开放协同创新工程

1. 融入长三角区域创新共同体建设。进一步深化同上海、苏南等地区互动互联,积极参与区域分工,推进产业联动发展,参与科技协同创新,加快人流、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互联互通。进一步在科技研发、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强同上海自贸区、南京江北新区等对接合作。进一步深化拓宽苏宿合作领域,在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积极推进苏宿工业园区高质量合作共建示范园区建设和县区特色园区创建,探索土地指标、减排指标、统计核算、财税分配等方面的互利共赢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2. 加快开放载体建设。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推动县区重点乡镇园区纳入“一区多园”管理,按照“主附从属、合理分工、产业配套”要求,提升基础设施配套能力、资源保障服务能力、特色产业集聚能力,打造区域经济重要增长点和开放主阵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3. 拓展创新国际合作。统筹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全面提升开放合作水平,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国际友城交往,更大范围整合配置资源要素。积极引进国外科研机构、跨国公司来宿迁设立研发机构,共建实验室和人才培养基地等,联合开展产业技术攻关。鼓励支持我市企业围绕产业链布局,到境内外投资、并购、参股创新型企业和研发机构,获取核心技术、人才、专利,提升技术实力和产业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七)生态宿迁建设工程

1. 加强绿色低碳科技应用。推动绿色制造示范创建,组织企业实施能效提升、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等技术改造,培育一批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和绿色工厂。发展低碳经济,在主要耗能行业开展大规模节能技术改造,开展节能核心关键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健全科学合理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机制,激励企业提质增效。完成省下达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2. 增强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聚焦污染物特征、演变规律、来源成因等问题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建立健全系统的污染防治科技创新管理机制,统筹优化配置资源、促进成果和信息交流、统一目标和约束机制,提高污染的源头防控、过程监管和末端治理能力。完成省下达空气质量达到优良天数目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3. 推动生态保护科技赋能。持续推进“两湖两河”保护,统筹实施生态系统综合治理修复、河湖和湿地保护修复、退田(圩)还湖还湿、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等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推进林地、绿地、湿地共建。推动新技术、新成果在京杭大运河沿岸、洪泽湖周边等环境敏感区域建设生态安全缓冲区试点项目中的应用。推进生态保护领域“人工智能+云计算+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信息技术应用,提升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八)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工程

1. 深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改进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式,探索实行“揭榜挂帅”制度。优化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布局,根据科技创新规律和产业发展需求,探索实行分类管理。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和信用管理,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技项目数据库,完善项目专家评审机制。探索管办分离的管理机制,培育专业的项目管理机构,委托承担纳入市级科技管理平台项目的申请、评审、立项和过程管理。开展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省级试点,逐步完善科技信用体系,在科技计划管理中全面实行信用承诺(信用报告)和信用审查制度,实现全市科技信用信息共享和对失信行为的联动监管,明确“奖优罚劣”激励导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2. 深化科技投融资体系改革。完善适应创新链需求、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聚焦创新创业主体的初创起步和成长加速两个阶段,放大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吸引海内外各类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基金。优化专利、商标质押登记服务流程,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便捷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进一步做大市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扩大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覆盖面。探索建立“信用+专业保险服务”科技保险发展模式,改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吸引国内外优秀投资机构在宿迁市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引导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充分用足用好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提供无缝的科技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宿迁中心支行、宿迁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3. 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积极落实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快改革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和转化机制。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布局建设一批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和引进一批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和第三方技术转移高端服务企业,建设一支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综合运用股权激励、绩效后补助、配套奖励等激励机制,调动研发人员创新积极性,充分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分配导向。继续深化与各高校、科研院所的对接合作,落实科技人才离岗创业的政策,加大企业“科技副总”的柔性引才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调整优化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每年定期召开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加强统筹协调和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解决创新型城市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加大资金投入。健全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市县两级财政不断增加科技经费预算,用于支持技术攻关、平台载体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培育、产业转型升级以及科技金融融合等。优化资金投入方式,积极探索财政引导、风投跟进、企业主体担责、其他资金参股的多元化投资结构模式,形成覆盖产业科技创新全过程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三)强化考核评价。把创新型城市建设相关指标纳入各县(区)、市各功能区推进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对科技投入、科技产出、科技促进可持续发展等进行评价,定期公布结果。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及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做到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四)营造创新氛围。开展各类政策宣讲会,帮助企业了解和用好国家、省级、市级科技创新扶持政策。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拓宽宣传渠道,加强对创新型企业和创新人才的典型案例宣传,弘扬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精神。建立创新尽职免责机制,开展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创业沙龙等各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活动,促进各类创新要素交流对接。扩大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公众参与,畅通公众意见反馈渠道,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创新型城市建设。

 

附件: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重点任务指标分解表

附件: 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重点任务指标分解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