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局、财政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科技、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科技工作部署,切实推动《徐州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实施,2024年度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计划项目将紧扣我市“343”创新产业集群发展需求,着力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为我市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筑牢基础支撑。现将第一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实施方式
2024年度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计划项目(第一批)按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省级研发机构建设奖补、科技创新券资助3类项目组织申报。
(一)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1.新型研发机构备案
重点聚焦我市“343”创新产业集群,着力建设一批高起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成果转化和衍生孵化科技型企业增强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申报主体和条件:
(1)符合新型研发机构的功能定位,具有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具有开展科学研究的成熟条件;
(2)地方政府、人才团队与第三方(高校、企业、创投资本)签订共建协议;
(3)须为我市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运行公司且带有“研究院’字样或“研究”字样;
(4)人才团队货币化出资到账额不低于总注册资本的15%,总注册资本不低于 300万元;
(5)依托世界一流大学(A类)、一流学科、中央和国家级科研机构或省级以上重点科研平台建设;
(6)具有高水平研发队伍,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 30%;
(7)具有独立的研发场地,具有开展高水平研究需要的实验仪器设备。
实施方式:由符合条件的在建新型研发机构自愿申请,各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上报,由市科技局综合产业领域匹配性、区域创新集聚度、新型研发机构的功能定位和基本条件等方面,组织考核评估。对通过市级备案的,给予不超过70万元的运行补助。
2.新型研发机构绩效奖补
为促进我市新型研发机构持续稳定发展,增强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输出能力,培育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后备军,根据前两年度技术开发、企业培育、技术转移、人才团队建设等情况开展考核,将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评价为优秀和良好档次的给予绩效奖补。
申报主体和条件:
(1)申请单位为2020、2022年备案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以研发服务为核心功能,重点服务徐州市“343”创新产业集群;
(2)申请单位自备案(或上一评价周期)以来取得明显建设成效;
(3)申请单位主营业务以科技服务收入为主,为单一关联单位(有股权关系)的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超过30%;
(4)申请优秀、良好档次的单位相关财务数据须由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5)申请优秀档次的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2024年5月31日前列入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
②2024年5月31日前纳入省列统新型研发机构管理;
③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实施方式:已备案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填报年度运行情况报告,各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上报。根据新型研发发展质效,由市科技局组织综合评价,择优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二)省级研发机构建设奖补
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建设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对2023年新建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已享受其他各级同类型财政奖补的机构原则上不重复奖补。
实施方式:采取定向组织方式。由符合奖补条件的单位自愿申请,提供《申报表》、《信用承诺书》、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批文(印发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等材料,各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上报。
(三)科技创新券资助
落实科技改革“30条”政策,依据《江苏省科技创新券试点方案》和《江苏省科技创新券联动承诺书》,按照与省创新券1:1的比例(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提供资助经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科技资源共享和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
实施方式:按照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公布的江苏省科技创新券联动地区配套兑付资助清单,分批次予以兑付
二、组织方式
(一)主城区(含经开区)项目财政支持资金按5:5由市、区分级承担,申报项目须由各区科技和财政部门审查、盖章并推荐;市属单位的申报项目由市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并推荐;实行计划管理单列单位的申报项目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并推荐(盖单位公章)。
(二)其他县(市、区)项目采取县(市、区)联合创新项目形式予以支持,申报项目由各县(市、区)科技和财政部门审查、盖章并推荐,根据评审情况合理确定立项数(不占用市级财政支持项目立项名额),项目财政支持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全额承担。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本计划项目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可同时申报本年度其他计划项目。在研市级计划项目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可以申报本计划奖补类项目。
(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三)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强化项目申报的直接责任,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剽窃他人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严禁虚报项目、虚增项目投入规模等行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
(四)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及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并填报审核意见表,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真实,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申报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四、其他事项
(一)本年度项目申报须通过徐州市科技创新业务应用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http://xzkcgl.xsti.net/xuzhou/index)报送网上填写项目信息表、申报书及附件。
(二)申报项目经在线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带水印),按封面、承诺书、审查意见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纸质封面,平装订)。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且经过各县(市、区)科技及财政主管部门或市有关局(公司)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各项目主管部门需按照计划项目类别,填写《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2份,电子表格可在项目申报系统“2024年申报材料下载”栏目下载),加盖各县(市、区)科技及财政主管部门公章。一份由各县(市、区)财政主管部门于2024年10月24日前邮寄至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昆仑大道一号行政中心西三区550室,联系人:刘伟,电话:0516-83736490,邮编:221000)。另一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窗口(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矿大科技园科技大厦1楼108室,联系人:李丹丹,电话:0516-83896167,邮编:221008)。
(四)本项目相关端口于2024年9月25日开网,于10月17日关网。项目纸质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至10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网络相关事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服务部
电话:0516-83852410 联系人:仲超
项目受理事宜:市情报研究所综合业务科
电话:0516-83842574 联系人:张鲁洋 郭卉
项目咨询:市科技局平台机构处
电话:0516-83842134
联系人:蒋谷硕
李聪(省级研发机构建设奖补、科技创新券资助)
张兆祥(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新型研发机构绩效奖补)
监督投诉:市纪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组
电话:0516-80805917 0516-80805937
邮箱:xzsjwpzdswjjz@163.com
徐州市科学技术局
徐州市财政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