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疫情应对丨出台“42+8”措施 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

发布时间:2023-02-0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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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42+8”措施 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

2月3日,市政府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指出,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苏政42条”政策措施)精神,最大限度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加快恢复发展,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我市出台了贯彻落实的“42+8”政策体系。

我市在“苏政42条”基础上提出可延续执行的8项政策

“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等文旅企业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近日,“苏政42条”一揽子措施一经出台,吸引了社会广泛关注。这些让市场主体既有获得感又解渴的举措,将促进经济运行回稳向好、整体好转。

“值得一提的是,扬州在全面落实‘苏政42条’政策措施的基础上,重点围绕2022年‘1+1+N’助企纾困政策进行了系统评估,提出了可延续执行的8项政策,形成了贯彻落实的‘42+8’政策体系。”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悉,8条延续政策的有效期顺延至2023年12月31日,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支持市场主体。同时,鼓励对已制定出台的其他惠企政策,能延尽延、能长则长,着力帮助企业稳预期、提信心,推动全市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

一揽子政策将深踩实体经济发展“油门”

在《实施细则》中,我市要求全面落实8条存量延续政策措施。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工业企业、加工贸易企业等将得到持续加大的财税支持。”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例如,我市将统筹市级财政产业发展、科技发展、人才等专项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微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市级财政设立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鼓励各县(市、区)、功能区设立专项资金,对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工业互联网建设、标杆示范创建等项目,给予最高6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完成技术改造的加工贸易企业,市级相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予以扶持,积极争取省级相关专项资金。

我市将对全市范围内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包括公办民营和民办养老机构),兼顾机构床位规模和入住率因素,按照每张床位补贴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纾困补贴。在此基础上,为体现对小微型养老机构的扶持,对补贴金额不足5万元的机构,按照5万元标准予以补贴。

“集中夜市”、援企稳岗等政策暖民心

“我市将允许开放式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和大型超市经依法审批后,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公共安全和行人通行的条件下,在规划用地红线内适度开展外摆促销活动。”该负责人介绍,我市允许各地结合自身特点和环境打造“集中夜市”。合理设置地产瓜果、蔬菜自产自销点,免费对果农、菜农开放。根据城市规划和管理需要,划定区域禁止开展特定经营活动的,须制定禁设区域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目录以外不得限制经营。

为加大援企稳岗的力度,《实施细则》明确,企业新录用五类人员(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组织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的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按照市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培训补贴。支持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当年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对单位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社保补贴(不包含个人应缴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