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1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劳务派遣单位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1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劳务派遣单位2023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以下简称年度核验)和信用等级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和信用评价对象
参与年度核验和信用评价对象的劳务派遣单位一致,均为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获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劳务派遣分公司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
二、年度核验和信用评价管辖
劳务派遣单位应向其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年度经营和信用等级自评情况。
三、年度核验和信用评价时间
劳务派遣单位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提交核验和评价材料,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于2024年4月25日前完成核验和评价工作。
四、提交材料内容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线上提交的年度核验材料包括:
1.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见附件1);
2.2023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3.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职工工资支付清单,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劳务费发票清单;
5.《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6.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子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劳务派遣单位子公司、分公司名录;
7.劳务派遣单位职工名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及参保人员明细;
8.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9.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租赁登记备案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
10.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表(见附件2)。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线上提交的信用等级评价申报材料包括:
1.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自评表(见附件3);
2.自评证明材料。
五、年度核验和信用评价流程
(一)年度核验流程
1.填报。劳务派遣单位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年度检验材料。
2.审核。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并一次性告知补正相关材料。
3.反馈。对经核验未发现违法行为的,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年度检验情况”栏注明核验日期,并加盖“劳务派遣业务专用章”。对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发出行政建议书,督促及时整改。整改后复核合格的,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年度检验情况”栏注明核验日期,并加盖“劳务派遣业务专用章”。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理。对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分公司报告年度经营情况,在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表(见附件4)“受理报告机关”栏注明受理报告日期,并加盖“劳务派遣业务专用章”。
(二)信用评价流程
1.自评。劳务派遣单位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年度检验材料时同步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自评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2.审核。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照评价标准,对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状况进行审核评价。对申报材料存疑的,可采用函电确认或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
3.公示。经审核后,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拟评定的劳务派遣单位年度信用等级、陈述申辩途径等在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布。经公示后,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确定的信用等级结果按规定通过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推送至同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同时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发布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信息。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和信用评价工作,作为完善行政许可的必要措施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醒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及时参与核验和评价。要加强协调联动,在人社内部加强与就业、社保、劳动保障监察等处室单位,在人社外部加强与行政审批、信用管理、市场监管、司法审判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二)精心部署实施。各地要开展以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网上申请流程、核验材料的填写、提交、信用评价为主要内容的全覆盖培训,确保年度核验及信用评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利用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证照联动(双告知)中的“精准推送”查询功能,认领本辖区内外地劳务派遣单位分支机构信息,及时通知其按要求参加年度核验和信用评价。
(三)落实安全职责。各地要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放《劳务派遣单位安全生产提示函》(见附件5),明确安全经营工作职责;对安全工作责任不落实、向化工企业开展劳务派遣业务以及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劳务派遣单位,要坚决依法处置。
(四)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劳务派遣单位的动态管理,对年度核验和信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通过行政建议书等形式强化指导服务;对已经核验和获得相应等级的劳务派遣单位,加强跟踪管理、抽查和监督。对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交虚假材料等违反规定的劳务派遣单位,要依法予以查处。
(五)做好统计工作。各地要及时做好劳务派遣单位信息归档工作,建立各劳务派遣单位专属档案,以备后续抽查,并于2024年4月26日前将本地区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和信用评价总结、《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联系人:丁玉婷,联系电话:86606556。
附件:
1.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
2.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表
3.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自评表
4.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表
5.劳务派遣单位安全生产提示函
6.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汇总表
7.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操作手册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6日
附件: 1.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docx 2.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表.docx 3.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自评表.docx 4.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表.docx 5.劳务派遣单位安全生产提示函.docx 6.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汇总表.docx 7.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操作手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