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兑现2021年度科技创新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公室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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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兑现2021年度科技创新劵的通知

镇科券〔2021〕1号

各区科技局、财政局,镇江新区科信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财政国资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镇江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现将2021年度镇江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兑现主体

1.已成功申领2021年度镇江市科技创新券,且企业住所仍在我市辖区内;

2.未获得财政资助总经费超过50万元的2021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重大科技专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

二、兑现条件

1.创新券主要用于补贴企业向髙校院所或我市新型研发机构购买技术成果和科研服务发生的支出。科研服务是指企业在研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开展工艺验证、检验检测等,不包括非创新活动,如法定认定、强制检测、商业验货等。购买技术成果须在本单位进行成果转化,购买科研服务须为企业自身服务。

2.申请兑现金额不得高于购买技术成果和科研服务实际支出的40%(对2021年度纳入镇江市高质量发展重点企业研发统计调查制度抽样范围,且抽样填报数据质量较好的企业,兑现比例同比上调5%,但最高不超过50%;向在镇高校购买技术成果和科研服务的,不得高于50%),兑现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付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曰之间。

3.已获得过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兑付创新券。

4.已使用了省创新券的创新活动,实际支出金额按扣除省创新券金额2倍后计算。

三、兑现材料

企业需提交以下兑现申请材料:

1.创新券兑现基本信息表(含科研诚信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相关创新活动的工作总结、技术方案等;

4.科研服务合同、技术成果交易合同等;

5.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产生的符合兑现范围的发票和银行转账凭证,缺一不可;

6.与创新活动相关的产出情况,如专利、样机、新产品等。

四、其他事项

1.兑现申请材料须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22.186.84.227)进行网上填报,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纸质申请兑现材料内容和网上填报的内容须一致。

2.纸质兑现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3.各主管部门应对兑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汇总推荐,并将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纸质兑现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公室(地址:润州区南徐大道68号行政中心1号楼911室)。

4.兑现申请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上午9:00至2022年3月16日下午18:00,纸质兑现申请材料受理时间为2022年3月17-19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宋胡生、李海滢,联系电话80822811。

 

镇江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