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我市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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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我市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

宁财会通〔2022〕27号

江北新区财政局、各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推荐范围,逐级推荐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一、组织领导

成立南京市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评选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分管局长担任组长,局办公室、预算处、国库处、会计处、财政监督局处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会计处,负责候选人推荐评选具体工作。

二、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符合《财政部关于推荐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财会〔2022〕22号)要求的推荐范围和推荐条件的人员。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推荐名额6名)、民营企业(推荐名额6名)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市属国有企业(推荐名额12名)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各区财政局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推荐名额每区1名)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三、推荐程序

(一)推荐候选人。各有关单位收到通知后,应采取适当方式推荐出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拟推荐的候选人,应征求对候选人所在单位行使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如纪检监察、财税、国有资产管理、证券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意见;所推荐的候选人必须由所在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候选人姓名、简要事迹等。

(二)报送候选人材料。各有关单位2022年7月29日下午下班前将推荐函和《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请登录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http://kjs.mof.gov.cn/“工作通知”栏目下载),并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3500字以内,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光盘1份),word版发送电子邮箱njczjkj@163.com,纸质版报至市财政局会计处508室。

(三)评审确定候选人。市财政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照评选条件,组织对报送的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进行评选,择优选出10名候选人,并在全市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上报省财政厅。

四、营造会计行业良好氛围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先进会计工作者先进经验、先进事迹的宣传学习,树立当代会计工作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营造会计诚信氛围,激励广大会计人员崇尚诚信、爱岗敬业,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联系电话:025-51808618、025-510808619。

 

附件: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

 

南京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6日

附件: 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pdf